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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假处分案 国民党提抗告称法院无权审判

2013年09月17日 08:12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针对“立法院长”王金平假处分案,国民党委任律师林合民(前排右起)、陈明与李永裕昨天赶在台北地方法院下午五点半下班前递状抗告,希望法院撤销原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

  东南网9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律师团16日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递抗告状,请求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准予王金平暂时保有国民党籍的假处分。理由是政党处分党员是自治事项,法院无审判权;“中选会”送出注销王金平党籍公文时,王已丧失“立委”资格,无假处分必要。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将分案审理。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昨晚收到台北地方法院转交的抗告状时,行政人员已下班,将于今天分案,交由民事庭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国民党委任律师陈明、林合民、李永裕,昨天下午5时30分到台北地方法院递状表示,提抗告的主要理由,第一,政党处分党员属政党内部自治事项,法院没有审判权;律师团附上高院过去的裁定及日本最高裁判所判决书佐证;第二,当“中选会”将注销王金平党籍资格的公文送到“立法院”时,王金平已丧失“立委”资格,没有假处分必要。

  陈明说,律师团会陆续提出其他抗告理由。他并强调,普通法院解决的纷争,是属于“私权”部分的纷争;但政党内部的纷争,不是由普通法院审理。

  陈明认为,王金平受的私权损害,仅止于损失“立法院院长”薪资;但对国民党来说,遭人民质疑有个关说“院长”、党誉的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无法用任何方法弥补;两者比对,差距有“天壤之别”。

  律师李永裕表示,这件事情全台瞩目,每一位法律人都很关心,台北地院合议庭用“破天荒”速度开庭、裁定,国民党有些证据还来不及提出,向高院抗告时会说的更清楚。

  律师林合民则说,原裁定有很多值得商确的地方,向高院抗告时会陆续提出疑点,律师团对高院有期待、有信心。

  台湾“高法院”行政庭长洪火灿表示,今天上午分案交由民事庭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他说,假处分抗告案因涉及定暂时状态,讲求时效性,且此事为社会瞩目案件,相信民庭法官会以最快速度审理并裁定,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或便利后续诉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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