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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部门11票通过“弹劾”南投县长李朝卿

2013年09月10日 17: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南投县长李朝卿因涉贪遭到起诉,台“监察院”10日以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担任县长期间收受贿赂等,投出11:1票数通过“弹劾”李朝卿。

  据报道,台“监察院”10日下午召开记者会,“监委”陈永祥在会中表示,“弹劾案”大致分为南投县政府采购集体贪污案和李朝卿其他违失案;李朝卿等人利用限制性、公开取得报价单或企划书等方式办理采购招标,收受回扣高达新台币3143.5万元,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李朝卿投资某公司股数占33.9%,明显超过规定上限10%。

  台“监察院监委”以票数11:1通过“弹劾”李朝卿,南投县政府采购集体贪污案部分,被弹劾人除了李朝卿,还有南投县政府建设处长曾仁隆、工务处前处长黄荣德、秘书室简任秘书张志谊、工务处土木工程科技士李中诚等人。

  据悉,李朝卿涉贪案今年3月侦结,共起诉17名官商,县政府官员除李朝卿外,其余因清楚供述贪污经过,检方建请宣告缓刑。台当局“内政部”日前已将李朝卿移送“监察院”,并依相关规定停职处理。(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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