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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规定公文统一用"日据" 屏东县:跟我无关

2013年07月23日 16:28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决定今后公文书统一使用“日据”,多数县市表示会依规定办理,但屏东县看法不同,县府观光传播处长鄞凤兰表示,当局如何改变是当局权限,和县府无关,县府公文书不会在“日治”、“日据”文字上特别规范。

  北市府发言人张其强表示,将会配合当局,统一使用“日据”。不过,掌管多项日式古迹与文化资产认定的文化局官员则私下表示伤脑筋,因多项日式古迹解说时,可能用“日据时期”或“日治时期”两种说法,未来需不需要统一改变?还会再与“文献会”讨论。

  新北市府发言人林芥佑则说,尚未接获当局指示公文须采“日据”、不采“日治”;在不清楚原因及背景下,市府不便表达意见。

  台南市政府秘书长陈美伶表示,公文书上到底使用“日据”或“日治”,应根据前后文来决定,似乎不必硬性规定;若是法令用语,统一规定当然有必要,非法令的词汇是否统一,应不是太重要。

  高市文化局长史哲表示,如果当局要统一规定,高雄市也可接受,不过当局要看实际能否执行。在文化资产讨论上,高雄市未限制使用“日治”或“日据”,不管用哪个名词,都不会造成民众混淆,民众都知道讲的是1895年到1945年这段时间的台湾。

  台中市副市长黄国荣说,一般只有文化局在讨论古迹与历史建物保存,或都市发展局的改建公文书中会用到“日据”或“日治”,以往未统一规定,既然“行政院”定调,台中市府会配合。

  新竹市文化局长林荣洲说,导览历史古迹时,有人习惯说“日据时代”,有人说“日治时期”,两者意义相同,没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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