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讯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在“太阳花”学运期间,在facebook上嘲讽国民党“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脸的脏东西”,蔡事后愤而提告。刑事部分,段宜康被判罚5000元(新台币,下同),得易服劳役5天确定;民事部分,台“高院”29日判段须赔偿2万元,并在facebook刊登60天道歉启事。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2014年4月7日蔡正元在政论节目发表对“太阳花”学运看法,并与台大学生吴铮激烈交锋争辩。2天后,段宜康在个人facebook页面上上写下,“同学,打了不要脸的脏东西的脸,记得要洗手啊!”
蔡正元认为,段宜康骂他“不要脸的脏东西”,让他名誉受损,控告对方涉犯公然侮辱罪,并向段求偿100万元。
刑事部分,“高院”认定段宜康已50岁,大学毕业且有相当社会历练,应了解这种抽象谩骂字眼会伤害他人名誉,因此维持一审判决,判段宜康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定谳。
民事求偿部分,北院判决段应赔蔡2万元,另须删除facebook留言,并在facebook刊登60天道歉启事。段不服提起上诉,“高院”今日驳回,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