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续:司法局称鉴定超期

时间:2009-12-12 11:09   来源:新京报

  “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追踪因“丈夫”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李丽云死亡。昨日下午,李丽云的父母诉朝阳医院索赔121万余元一案(本报连续报道),在法院进行谈话。代理律师王良斌提出重新鉴定,并出示了北京市司法局的发函,称鉴定存在问题。

  在谈话中,王良斌出示了北京市司法局于9月11日出具的《关于李旭光、李小娥投诉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及其相关鉴定人问题的答复》,答复中认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简称鉴定中心)与委托法院签订的《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文本要求。另外,鉴定超期,鉴定时限过长,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

  答复中确认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过程符合程序规定,在听证过程中,李丽云父母及代理律师和医院方代表均参与了鉴定听证,不能认定此次鉴定存在暗箱操作。

  王良斌称,原告方已 提出重新鉴定,法院表示会给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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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天的谈话中,法院向原告方转交了鉴定中心的回函,回函针对原告此前诉讼提出的有关病历被改动等情况作出了说明。

  质疑1:产科入院日期有改动痕迹

  说明:鉴定中心说明,有改动痕迹的时间与李丽云的首次病程记录、临时医嘱单和护理记录单上记载的入院时间一致,故认为可信。

  质疑2:首次病程记录中病史一栏有改动

  说明:李丽云病史在产科入院记录中有详细记载,该改动不会对鉴定产生影响。

  质疑3:化验报告粘贴单中一份心电图,出现了李丽云入院前的时间显示

  说明:心电图中另有一正确时间,内容与抢救记录和护理记录单上所记载的情况吻合,亦不会对鉴定产生影响。

  李丽云案回顾

  2007年11月21日

  因“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28日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危重,死亡不可避免,朝阳医院并无过失。

  2008年1月24日

  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2月撤回对肖志军的诉讼;6月索赔金额确定为121万余元。

  2009年6月4日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书,结论为朝阳医院对李丽云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记者张太凌)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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