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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这是党中央根据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这里所说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等,都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素养。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势在必行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总结。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各级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必须切实提升法治素养,保障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作为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更加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的概念。人治强调掌权者的绝对权力,法治则强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至上地位。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时代发展的自然结果。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引领者和示范者,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仅需要具备党性修养、理论思维、战略眼光、辩证思维能力等多种素养,而且必须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实践中,不少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都与不学法、不懂法、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有关。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促进自身健康成长。
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显著,“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相比,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究其原因,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不足是其重要方面。因此,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必须把法治学习、法治实践和制度机制建设统一起来。
加强法治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中心组集体学法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经常化法治教育的保证,可以把每月某一周的某一天确定为学法活动日,使之固定下来。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广泛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提高对法治价值和精神的认同,强化法治意识。发挥干部培训机构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开设法治专题课程或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注重自我学习。根据自己工作所需从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各种新媒体上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加强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多实践。对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问题,在众多的解决方式中,要首选法治方式或者以法治为主要方式去解决,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职责,想问题、做决策、下指示首先要考虑“合法不合法”,力争把法规制度贯穿其中,推动依法从政有效落实要。要讲程序。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比如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多咨询。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法律难题。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使决策于法有据。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激励引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就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激励和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提升法治素养。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把“述法”纳入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被考评对象的述法报告要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
(作者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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