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首页  >   每日新闻  >   时政新闻  >   正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

2014年09月25日 11:38:00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字号:       转发 打印

  文明——中国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也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文明!又称为“华夏文明”:

  夏,大也。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华夏皆谓中国,而谓之华夏者,言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也。中国者,聪明睿知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义,故谓之中国”。

  今天的社会主义文明当然首先要继承几千年的礼仪道德,在确立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主体的基础上吸收消化外来文明,同时以自己文化传统为主体来参与世界多元文明的融合。

  和谐——和谐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没有问题。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思想内容非常丰富,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天地人(宇宙)的整体和谐,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身(内在精神世界)关系的和谐。面对现代社会严重的生态危机、社会危机、精神危机,如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协调发展,这些和谐思想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和现代价值,都是我们今天需要着力实践的。

  自由——中国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但不能说没有自由。中国古代的自由是一个中性词,指一种摆脱或超越了社会习俗、礼仪规范或正式制度的个人自在自得的存在状态或随情任性的行为方式。道家是中国古代自由的代表,庄子的《逍遥游》等名篇为“自由”奠定了思想基础。相比较而言,中国古代“自由”一词主要被从否定意义上来理解和定位的。儒家的自由是一种中道自由,儒家提倡中正平和,不要走极端,注重伦理秩序,但也不乏自主人格和自由精神,如孔子的“随心所欲不逾矩”就是自由的最高境界。当今中国的自由诉求主要在制度层面,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会逐步实现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实现马克思主义者所讲的人的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平等——很多人说中国古代是专制社会,封建等级社会,没有平等。这是表面的看法,中国古代社会确实是一个讲究礼法的亲疏远近、尊卑贵贱的等级社会,但这种等级是在承认人的自然差别情况下的合理合情的等差,在大、小传统中均不乏对平等的思想主张和要求,如儒家在承认人有天然差别的前提下主张人格平等,这特别体现在孔子以“忠恕”为核心规范的仁学思想中,“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已而不愿,亦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忠恕之道”是在把他人视为与自己在人格上平等的前提下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在它后面隐含着的是一种“人格平等”的精神。儒家之所以要求视人如己,平等看待,又是与儒学恻隐之心,仁者爱人的价值核心分不开的,这一点,孔子的“仁者爱人”与孟子“恻隐为仁之端”的思想就是清楚地说明。当今中国的平等主义是外在制度和法律层面的落实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争取。

  公正——可以分解为公平和正义。公平是“一碗水端平”、“不偏袒”的意思,《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在现实中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由活动的发起人(主要成员)制定,参与者遵守。“正义”在传统语境中是公道正直,正确合理的意思,如汉王符《潜夫论·潜叹》:“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现在因为受西方罗尔斯正义论的影响,有学者在通过对“中国古典制度伦理学”、尤其是“儒家制度伦理学”思想资源的发掘,重建“中国正义论”,以回应“西方正义论”,为解决当代社会正义问题提供中国传统思想资源。

  法治——“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在先秦法家注重法治,但完全否定了儒家的德礼之治,走向极端。儒家自孔子挖掘古代王道政治的思想资源,提出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治道体系,朱熹《论语集注》云:“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认为“刑”、“政”是实现“治”的辅助方式,而“德”、“礼”则是实现“治”的根本的,而“德”又是根本的根本。所以,在中国古代,法治不是唯一的至高无上的,而只是治道之一个层面。还需要辨别“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简单地说,我们现在理解的人治是领导说了算的“一言堂”,与独裁、专断联系在一起,而古代的“人治”主要是指贤人之治,通过选贤任能,让贤能执政,制定法律制度。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王怡然 ]

原稿件标题: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王怡然

原稿件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