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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公安官员落马 搜出1100万元连号百元大钞

2014年02月27日 14:28:0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检查合格后还得塞好处费”

  李荣飚自2010年起,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其中民爆企业是其重点监管对象。

  国家对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

  凉山州一位高姓矿业老板告诉新京报记者,申请购买开矿用炸药,需经公安机关层层审批和检查,最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科批准发放购买许可证。

  德阳市一家烟花爆竹燃放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需要的燃放许可证,跨省运输证,均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放。

  李荣飚的一位老上级说,李荣飚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的审批许可权,有很大权力寻租空间,因此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

  当地一名负责监管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警察,介绍了行业“潜规则”。此类企业安全能否达标,公安部门的监管、检查至关重要。而有些监管人员在例行检查合格后,会捞取一笔好处费,才发给企业相关许可证。

  这一说法得到四川某民用爆炸物公司负责人证实。他们每年需向相关监管人员送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治安总队的一些领导也是送钱对象之一。”

  上述两位企业主都承认送过钱,并称与李荣飚相识,且关系良好。

  这位大型烟花爆竹老板告诉记者,据行业内部知情人透露,李荣飚被纪委调查时交代了不少行贿人员,其中有泸州一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总经理钟某和遂宁一烟花爆竹厂厂长唐某。“据说,后来他俩都被纪委的人叫去谈话。”

  记者近日电话联系上述两位企业主,唐某并没有否认向李荣飚行贿,而钟某则称:“与李荣飚没关系。”

  这位老板还告诉记者,从2013年下半年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管的人不敢收钱了,连请吃饭也不来了。“今年春节我们没有去省里拜访领导。”

  “今年整肃政法系统纪律,没人敢弄钱了。”前述监管民爆企业的警察称。

  2月7日,《人民公安报》报道,侍俊指出,要着眼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制定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

  爆破协会成索贿平台?

  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荣飚还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前者让他成为爆炸物销售企业的监管者,后者则为李荣飚与企业提供了交流、升华感情的平台”,省公安厅一名内部人士指出,李荣飚常以副理事长的身份,出席行业内的多次会议,结识了不少朋友。

  该工程爆破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员是四川省从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设计、教学、施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为自愿参加,其业务主管部门是省公安厅。

  2011年8月,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第五届理事选举,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樊建民当选为理事长。李荣飚当选为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据公安厅内部一名官员透露,该协会由公安厅治安总队监管,实际上是李荣飚敛财的“小金库”,李荣飚通过变相转移会员费、开设培训班捞钱,甚至通过协会平台密切接触民爆企业老板,私底下索贿、受贿。

  2月23日,记者联系了理事长樊建民。

  他说,虽然挂着协会理事长的头衔,但很少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是李荣飚在做。李荣飚被抓后,协会活动基本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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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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