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刘欢 牛琪 王建华)公开财政预算,公示官员述职报告,公布官员家属从业信息……中国地方政府正在开始一场“透明革命”,向公众披露一些之前常被视为“机密”和“敏感”的信息,以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分析人士表示,地方政府正着手改善“信息的不对称”和“权力的不对称”,提高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减少腐败发生机会和可能性。
毗邻香港的广东省最近“动作频繁”。广州市目前正在将一名副市长的述职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佛山市委书记、市长及副市长也正在网上公示各自履行有关职责的述职报告。
另外,东莞市已经建立健全了627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信息数据库,并正在完善数据库管理措施,以便尽快向社会公开。
上月,广州市还首次网上公布了全部114个政府部门的预算,这在全国地方政府中也属首次。
这带来的一个后续影响是,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承诺及时向社会发布月度(季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表示,这些都是“开创性的行动和措施”,具有一定的“突破性”意义。
“例如,公开财政预算不仅满足了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他说。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也表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第一步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财政预算之前长期被视为国家机密,它的公开是向‘透明’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向清理腐败源头迈出的重要一步。”他说。
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方略确保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该条例第9条,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政府都应当主动公开信息。
中央国家机关共有60多个部门和单位据此先后制定了400多项推行政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初步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
然而,地方政府的行动似乎整体上相对迟缓,理由是“涉及国家机密”。而地方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则更为直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蔡定剑说:“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公布预算,这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个挡箭牌。地方政府不能以某些极少方面有机密为借口,就不公布所有的预算。”
他认为应该从法律源头上根本解决信息公开问题。例如,提高信息公开的立法层次,制定《信息公开法》,以“信息公开”为基本原则,“保密”为例外情况。
汪玉凯则认为,政府的有些信息即使目前还不能公开,也要向公众做出合理的解释,以取得理解。
尽管广州市和上海市的“晒预算”并非完美--例如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三公”消费没有单独公布,但是它们的行动还是产生了轰动效应和示范效应,全国范围内的其他一些地方政府也在酝酿类似措施。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地方政府今后在预算方面的自我改革,应进一步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出发,改进预算的编制和细化预算细目,更加利于公众进行公开监督。
汪玉凯认为地方政府年底还应该在网上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让民众有个参照系,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
“中国政府信息的透明公开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整个制度管理体系的配套问题,我们应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汪玉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