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高意外险经营门槛 明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须提供意外险保单实时查询服务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为有效杜绝“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中国保监会近日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出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签发或新注册激活的意外险保单,保险公司必须向客户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近来,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如航空售票点向旅客兜售假航空意外险保单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管,改变目前落后的管理方式,让“假保单”没有空隙可钻,正是保监会此次出台《标准》的初衷。
据保监会28日通告,从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必须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保单原始信息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意外险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保险公司,将限制直至禁止其经营意外险业务。
按照此次出台的《标准》,消费者购买意外险后,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也可以在2天后通过保险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内。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保单号、保费、保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等信息。
保监会表示,《标准》的执行能较为有效地解决意外险“假保单”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公司是否合法,进而通过登录公司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查询功能的推出,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公众监督,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意外险业务和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随后一段时间,保监会还将出台多项举措,加大对意外险领域的整顿规范力度。
保监会指出,由于《标准》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短期内意外险市场可能面临重新洗牌整合。特别是对于主要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极短期意外险,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因此从成本和产出的角度考虑,一批销售量不大的兼业代理网点将被淘汰出局,一些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放弃这一领域的业务。但从长远来看,规范的过程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有利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我国意外险保费收入为203.57亿元,占保险公司总保费的2.08%,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额达118.0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