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2月13日电(记者 郑良)来自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的消息,自去年3月漳州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内的11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以来,近一年时间内共受理涉台案件361件,审结332件,调解撤诉率达81.6%。
2009年3月,漳州市中级法院成立大陆首家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其后,漳州辖区内的11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专门审理各类涉台案件。
据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涉台案件审判庭”开辟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在立案阶段主动询问送达地点,当面确定涉诉台商委托代理人,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缓解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针对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相对少的情况,法官根据案情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等方式,并选择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外,漳州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还构建了多元化的涉台纠纷调解机制,包括诉前调解机制和服务台商联动机制等。
据悉,为促进涉台纠纷案件妥善解决,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涉台案件审判庭”还聘任台商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引入多元纠纷解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