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去年搜索扁办带回大批文件资料,部分纸箱上并写有台当局“外交部+国安局+调查局”等字眼,经过监定,确认资料属机密。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11月29日消息 台检方特侦组侦办扁家弊案,去年搜索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办公室时,查扣40余箱近千件机密文件资料,经台湾“扁办机密文件监定专案小组”超过一年的监定,监定报告日前正式函复特侦组,确认该资料属“机密保护法规范”的机密。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特侦组认定陈水扁此举,已涉嫌违反“机密保护法规第34条”的“刺探、收集机密罪”,最重可处5年有期徒刑。特侦组将依照规定追究陈水扁的刑责,弊案缠身的陈水扁“罪加一条”。
另外,由于扁案侦审期间,陈水扁在自我辩护或对外说明时,曾有意无意泄漏部分触及机密的内容,特侦组也将一并调查,如陈水扁涉泄漏或交付重要机密行为一经查实,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昨天证实,有关扁办的40余箱机密文件,特侦组确实已经收到有关单位的监定报告,但相关内容及机密等级、数量,基于侦查不公开,不便详细透露。
除陈水扁外,特侦组也曾在搜索台湾安全部门前副秘书长邱义仁、台当局“前外交部长”陈唐山两人住处时,搜获一批机密文件资料,检方亦将这些机密文件,透过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送往相关单位监定是否属于重要机密,尽管目前监定结果还未出炉,但邱义仁因涉“安亚专案”已早被列为“侦”字案被告。
特侦组侦办扁案,是在去年9月25日第二度搜索陈水扁办公室时,查扣到40余箱机密资料文件。资料中除了有大批机密文件、公文外,另有6箱台当局“国安局”自2003年至2007年间情资,以及上呈扁的“安全日报”等机密情资公文。
其余相关机密资料,分别来自于台当局“行政院”、“外交部”、“经济部”、“国防部”、“中央银行”、“调查局”、“警政署”等单位。其中“调查局”机密资料包括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时代,台湾金援南非的“巩案”洗钱调查报告。
由于查扣机密文件资料繁杂,范围极广,且牵涉许多行政机关业务,因此特侦组请求马英九办公室协助监定。最后由马英九办公室出面组成专案小组,统合各行政机关进行监定,监定时间超过一年,堪称是台湾“机密保护法规”实施后,近年来岛内最大规模的机密监定工作。(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