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7月4日电(何佳媛)福建省人事厅近日表示,根据最新政策,台生来闽就业与大陆同类毕业生享同等待遇,硕士及以上学位台生可到事业单位就业。
福建是国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生的省份,现在已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天福茶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对台湾学生实行单独招生和考试。截至2008年10月,全省高校招收台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目前在闽高校学习的台生有8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7人,硕士研究生54人,本科606人,预科24人,成人大专24人。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台生来大陆求学,愿意来闽就业呈增多趋势。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台生来闽就业特别是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无章可循,台生就业服务工作难以开展,就业后的合法权益维护也存在不少困难。
5月初,福建出台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出台,使台生来闽就业实现重大突破。《通知》规定,在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