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栋成指出,25条之2的目的主要是确立两岸互免租税的法源,并授权财政部门依两岸协议拟定相互减免税捐的执行规范,绝对没有民进党指控的“空白授权”问题。
傅栋成表示,境外人来台若有税捐互免问题,是依照税捐稽征法授权,由财政部门处理;但大陆地区人民因为“两岸人民条例”并没有相关规定,一直未能处理。第25条之2的立法目的就是希望能提供法源依据。
对于立法机构未能完成“修法”,傅栋成表示,会在向大陆方面知会决议内容,说明由于相关法规尚未通过,因此关于免征大陆海运公司营业税与所得税的协议内容,暂时仍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