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济部”官员透露,增加开放海运、空运来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是配合二次“江陈会谈”时,两岸签署海运与空运协议,但当时未开放陆资来台,大陆海、空运业者只得暂时在台设立办事处,却无法正式营业;开放海运及空运业者来台设分公司、子公司后,大陆海、空运业者就可在台湾直接卖票。
台当局“行政院”上周五决定由“经建会主委”陈添枝负责审查开放大陆来台投资项目,由于上周五来不及安排会议时间,官员表示,周一就会安排会议时间。“行政院长”刘兆玄已核定陆资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俟“行政院”审查完成、核定开放项目后,预计最迟在6月初公告,让有兴趣的陆企先行来台考察投资环境。
官员指出,台“经济部”将先行公告许可办法及开放项目,至于配套措施包括开放陆企购买商办、厂办及员工住宅等不动产,陆企及其眷属来台就医、劳健保、金融开户需求等,“陆委会”预定月底完成,将选定一个施行日期同步启动。
至于服务业项目由23项增为25项,包括海空运、观光饭店、第二类电信、百货、超商、餐饮、连锁量贩店、物流、批发等;公共建设计划则开放海港、空港及观光游憩等11项。
制造业则开放包括信息家电、计算机、手机通讯等、医疗器材、中草药、汽车、自行车等车辆及其零组件,纺织、成衣、织布、橡胶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特殊用途机械,发电设备等6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