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5月17日电 题: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上两岸的观点相当接近
新华社记者 陈斌华 李寒芳 李慧颖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17日关于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宣示,不但再度展现了大陆方面在这一问题上的积极意愿、开放态度,更提出了具体推动办法。两岸有关专家认为,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上,两岸的观点相当接近,如果能完成基础研究与准备程序,相关协商在年底举行是可能的。
王毅在此间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了落实温家宝总理对台五项重要举措的八项具体方案,其中第五项即为“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这是大陆方面对于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协商的最新表态。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说,早在2002年1月,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首次提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概念。2005年国共两党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对台“六点意见”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后,马英九提出签署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的主张,后来又将其定调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王毅主任这次的讲话非常直接地作出了正面表态。”南开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曹小衡说,尽管具体名称上有些变动,但实际上两岸从未在名称问题上有过多争执,相反两岸双方在推动这一问题上越来越有共识,并积极推动协商进程。张冠华也认为,不论名称如何转变,两岸双方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或机制的方向上是一致的。
除了名称不是问题,在机制的主要内涵和“路线图”上,两岸的观点也相当接近。台湾海基会经贸处副处长邓岱贤在3月份的《两岸经贸》月刊撰文说,两岸签署ECFA的主要内涵,就是降低关税及排除非关税贸易障碍,让两岸经贸往来更顺畅,让台商权益得到更多的保障。未来两岸可先确定双方经济合作的架构,之后再逐步落实具体项目。至于具有急迫性的项目,可列入双方“早期收获”的项目。至于协商进程则是对台湾有利的先行,双方有争议的先搁置。这篇文章得到马英九的公开肯定,认为很好地阐述了他的主张。
大陆官方至今没有对机制的内涵进行全面阐述,但对协议的内容多次表示持“开放态度”。大陆学界普遍认为,以框架性协议加“早期收获”,来建构初步的机制,最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徐博东说,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就是要先搭起一个大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逐渐解决细节问题。“这就好像先买房子,再逐渐一样一样买家具,没有房子、只有家具,是不成其为一个家的。”他的同事陈星认为,两岸可采取整体框架加“早期收获”的方法。近期中央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办法,一些“早期收获”可以在先行先试区内实施。
两岸经贸交流发展20多年,现已达到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亟需建立制度性安排。随着区域整合的加剧,特别是中国与东盟“10+3”明年将开始实施,台湾经济面临边缘化的危险。
马英九今年2月在谈到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问题时即表示,一旦“10+3”实施,台湾石化、电子零件等相关产业明年销到大陆就要面对6.5%的关税,届时台湾估计会失去11.4万个工作机会,“现在的情势,已到非处理不可了”。
“这既是一个明智的决定,也是一个现实的需要。”台湾知名学者蔡玮指出,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不但对台湾本身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助益,也能为未来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更可以为台湾将来参加东盟“10+1”、“10+3”的区域经济整合作准备。
在两岸双方和岛内主流民意都抱以积极态度的氛围下,今年两岸两会下半年非常可能就此议题进行协商。徐博东认为,大陆提出“加快基础研究与准备程序”,说明大陆不是在空喊口号,而是真的在积极准备、很务实地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