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开放台湾同胞从事律师职业:惠台,也惠及两岸

时间:2009-04-22 09:47   来源:人民日报
  司法部最近为37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台湾同胞,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他们经过一年实习之后,即可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担任诉讼代理人从事涉台婚姻、继承方面的诉讼法律事务。

  大陆开放台湾同胞从事律师职业,是大陆方面心系台湾同胞福祉的又一体现。据介绍,近年来,台湾每年新增五六百位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已趋于饱和。加上最近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大陆开放台湾同胞到大陆法律界执业,有助于缓解他们的就业压力。与此同时,对在大陆投资的100多万台商来说,从此,将有一批谙熟两岸法律事务的人士,协助他们处理经济、民事纠纷,更有助于保障他们的权益。

  大陆开放台湾同胞从事律师职业,也是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经贸往来、文化交流乃至人员往来,都需要司法保驾护航。因此,两岸加强司法交流,其意义不仅在于司法层面,更在于对两岸交流交往的促进和推动。30年前两岸初启交流大门,首先解决的两个问题,其中之一即是司法问题:违法人员的遣返。即将登场的第三次“陈江会谈”,也把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作为拟定的议题之一,足见两岸司法合作与交流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预期,台湾同胞涉足大陆法律界,这一两岸司法交流的重要一步,不仅会给大陆司法界带来新鲜血液,也必将对两岸关系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近年大陆司法部门相继推出了不少惠台措施,如聘请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出台《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福建漳州等地法院还组建了“涉台案件审判庭”等。这些举措为台湾同胞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便利,从而也为两岸经贸往来顺畅提供了保障。此外,与其他惠台措施一样,在促进两岸交流交往中,积累了彼此的了解与信任。因此,惠台措施惠及台湾同胞,同样惠及两岸关系的未来,期盼两岸司法交流更上新台阶。(木鸣)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台湾新闻 两岸新闻

编辑:阳艳萍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