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金门县交通旅游局表示,校外教学旅游是指到金门旅行,从事户外参访、毕业旅行、校际交流观摩、研讨会、赛会活动等具学习性质的活动,金门县将给予补助做为诱因。
金门县交旅局说,这项补助的适用对象,包括台湾地区由大专校院、高中(职)、初中或小学学校组团,以及大陆地区由高等院校、高中、中学、小学组团,在金门停留至少36小时,且教师及学生人数合计达10人以上、学生人数达团体总人数一半的教学旅行团。
金门县交旅局表示,申请到金门进行校外教学的学校,县府将致赠金门观光文宣品、纪念品、来金期间旅游平安保险、指派金门县观光特约解说员随团导览解说、以及提供便餐费、补助交流活动费。
其中,便餐费依团体成员人数及金门县交流学校的接待人数而定,最高可申请每人补助餐费450元(新台币 下同),补助交流活动费用,在25人以下者补助2000元,26人以上者补助3000元。
据金门县交旅局统计,2007年补助台湾到金门进行校外教学旅游的学校达11所,人数704人,2008年补助的台湾学校达23所、人数1087人,大陆学校1所、人数104人,两年来累计有1895人受惠。(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