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放宽大陆民众居留有关犯罪方面的裁量标准

时间:2009-02-10 09:15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相关部门昨天发布新规定,今后大陆人民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有关犯罪方面的裁量标准放宽,只要未被警政部门列入犯罪纪录,都不影响申请或延长在台居留及定居。

  报道称,新规定明定,申请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依亲居留延期,无犯罪纪录者,许可其申请。申请依亲居留延期,有犯罪纪录者,不予许可;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确定者,不予许可,并撤销或废止其依亲居留许可。但过失犯,不在此限。

  台当局官员表示,被判免刑、缓刑、拘役或罚金等微罪,都不会被记录,今后都不影响大陆人士在台的居留。而有犯罪纪录的有期徒刑,若是一年以下,不会被撤销居留许可,但不许延长,可以留到许可期限再离境;但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会撤销许可,所以必须立即离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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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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