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盟建议建立闽台高职教育交流合作实验区

时间:2009-02-03 14:25   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福建省高职教育在招生数量上均超过当年全省本专科招生总数的50%,但面临政策支持机制缺乏、人才培养模式偏离、师资队伍总量不足、实训基地条件差等困难和问题。而台湾的高职教育起步早、偏重实践教学、校企密切合作、从企业聘请教师、培养目标定位较准确。针对两地高职教育具有很强的互补优势的现状,民盟福建省委建议建立闽台高职教育交流合作实验区。

  民盟福建省委提出,将福州、厦门、泉州作为闽台高职教育交流合作实验区,教育部赋予福建省探索建立“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实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成立两岸高职教育研究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推动两岸师资互聘、学生互派、学历互认。教育部赋予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试点院校有专业设置自主权,允许其围绕海西产业发展对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求,自主引进台湾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与台湾高职院校以合办专业等方式开展合作。

  民盟福建省委建议,政府给予试点院校专项经费补助,用于学校在台资企业的实训基地建设,包括购买试验设备、实验室建设及实习生宿舍楼建设等项目。同时,对合作办学提供实训基地的台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教育部增补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试点院校为享有对台单招政策的学校,吸引台湾学生,尤其是金门、马祖、澎湖列岛地区的学生到大陆入学。国台办将福建省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试点院校人员赴台交流的审批权下放给福建省台办。福建省台办简化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试点院校人员赴台交流报批手续。由学校于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赴台交流项目计划,报省台办统一立项,交流项目计划具体实施时,无需再个别立项,直接报批。(闽盟)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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