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发展30年大事记

时间:2008-12-14 10:47   来源:人民日报



  1978

  ●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契约,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还制定了加强农业的措施。

  1979

  ●1月初,《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中央首次明确肯定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3月,国务院首次提高冻结了20多年的农副产品价格。7月初,《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下发试行,对当时的社队企业大发展开了绿灯。

  1982

  ●1月1日,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发出,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要长期不变。 

  1983

  ●1月初,第二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广。10月,农村开始实行政社(人民公社)分开,撤社建乡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1984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三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把主要精力转到抓好商品生产上来。3月,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开始走上“异军突起”的快速发展之路。 

  1985

  ●1月初,第四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我国农村开始了以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1986

  ●1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第五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指出,我国农村已开始走上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的轨道。 

  1987

  ●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到当年9月中旬,我国已在10个省、自治区建立起14个规模不等、项目不同的农村改革试验区。 

  1990

  ●2月12日,农业部公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及附件《农民股份合作示范章程》,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发布, 这两个法规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3

  ●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肯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1994

  ●3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公布,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

  1998

  ●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2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并在安徽实行试点。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的又一重大改革。 

  2003

  ●10月,以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农村妇女熊德明追讨工钱为标志,全国掀起农民工工资清欠风暴。  

  2004

  ●2月初,时隔18年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再一次发出“三农”问题一号文件,要求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2005

  ●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第七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吹响了建设新农村的号角,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1月1日起废止,9亿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2月17日,中国农民又告别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1月底,国务院专门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

  2月21日,第八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提出要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9月初,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2007

  ●1月底,第九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提出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7月,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008

  ●1月底,第十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到户,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续包。山乡大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并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9亿农民吃上“定心丸”。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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