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业 保民生 扶持困难群体
——上半年我国改善民生取得积极成效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韩洁 杜宇)在接连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经济发展面临更多挑战的情况下,今年上半年我国始终将保障民生放在重要位置,通过积极促进就业、保障教育、医疗和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对受灾地区及低收入群体补助等多项措施,改善民生取得积极成效,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应对就业压力 积极就业政策再发力
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今年上半年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仍取得新的进展。中共中央近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提出,下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帮助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4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8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77万人,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上半年,我国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层层分解落实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继续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有力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
为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今年以来财政部进一步完善了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个体经营者和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同时,及时预拨2008年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地方促进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值得关注的是,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当前我国就业工作正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汶川特大地震使灾区大量劳动者失去工作,因灾伤残的就业困难人员剧增,零就业家庭数量进一步增加,大批农村劳动者失去土地和农业收入来源。统计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5万人,比一季度末增加10万人,主要是地震灾区新增的一批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率为4.0%。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均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开展针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相关工作。已有19个省区市和广东省深圳市与3个灾区省份签订了对口就业援助协议。
加快改善民生 社会事业再谱新曲
在努力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我国还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让更多困难家庭学子走进校园,将医疗和社会保障网络扩大到每一个角落。
给每个孩子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223亿元,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近114亿元,努力确保广大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
财政部还明确,对高校生源为地震重灾区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灾前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并按月足额发放。2008年5月至7月所需资金各高校先行垫付,后由中央财政据实结算。秋季开学后,对因地震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为保证地震重灾区中小学秋季如期开学,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于7月25日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预拨23.2亿元,用于地震重灾区中小学受损校舍的维修加固和教学仪器设备重置。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基础上,上半年政府还努力为百姓编织“社保安全网”。今年前6个月,全国实发基本养老金3724亿元,截至6月底,全国已连续54个月实现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无拖欠。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上半年,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省级统筹步伐加快,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进展平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正在进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正在抓紧制定。
此外,上半年医疗保障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数量将达到全部地级城市数量的50%以上,财政补助标准提高1倍,并继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全面开展,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比原来的补助标准翻一番。同时,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50%以下的市辖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截至2008年7月,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农合补助资金246亿元。
扶持困难群体 多举措增加居民收入
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四川汶川地震致使我国数千万群众受灾,物价上涨也给城乡困难群体生活带来影响,为此政府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增加对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并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中央财政已经连续三次提高了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按每人每月15元和10元的标准提高,以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决定,对受灾严重的安徽、湖北、湖南等7省城乡低保对象,从2月份起按每人每月15元和10元的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补贴。
今年6月,为了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国务院再次决定,从今年7月份起,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按每人每月15元和10元的标准提高。这次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予以负担。截至目前,中央财政2008年共安排并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63.1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还及时向遭受地震灾害影响地区下发生活救助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财政部门还通过增加支农补贴、生猪生产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小麦最低收购价等多种形式增加农民收入,并通过支持就业和减轻税负等间接途径增加居民收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密切关注物价变化情况,研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继续加大财政对保障民生的支持力度,努力保证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