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评涉台民事文书新规:重大的涉台司法举措

时间:2008-05-07 10:23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日前正式公布实施。岛内外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一项重大的司法举措,有助于解决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有助于两岸法院及时、公正审理互涉民事案件,切实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文书送达是诉讼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就当事人而言,只有在收到诉讼文书并知悉其具体内容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自己如何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如果诉讼文书不能及时、合法、有效地送达当事人,就不能进行其他的诉讼程序。但长期以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岸法院审理互涉案件,都遇到了如何相互送达的瓶颈问题。大陆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台民事案件80%无法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目前积压的需要向大陆当事人送达的诉讼文书也高达数千件。

  为了突破这一瓶颈,大陆方面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想方设法解决两岸存在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1993年“汪辜会谈”时,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即商定尽快就“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等议题进行协商。其后,尽管两会商谈被迫中断,最高人民法院仍在积极研究探索有关解决办法,并于2003年起草了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部分省、市、自治区法院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期间,又积极筹备召开了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界、法学界人士参加的高规格的法律研讨会,与会人士在探讨两岸建立司法互助合作关系的可行性及方式的发言中,提出尽快解决两岸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建议。结合这些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又进一步修改了规定,并再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加以完善,最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实施。

  此次《规定》公布和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两岸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增强两岸同胞尤其是台湾同胞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信心,因此在海峡两岸引起积极评价,受到普遍欢迎。

  但是,经验告诉我们,维护两岸同胞实体权益、诉讼权利,离不开两岸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通力合作。就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来说,大陆方面需严格依照《规定》办理,也需要台湾有关法院的配合和协助。为了两岸人民福祉,为了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真诚希望两岸法律界人士,以此作为新的契机,秉持积极、务实的精神,将两岸司法方面的联系和协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远猷)

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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