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主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从立法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伟大实践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田雨 季明)“我要做敢于直言、善于直言、勤于直言的农民工代表。”1月21日下午,31岁的四川武胜农民工胡小燕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高票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除广东外,上海、重庆选举产生了2名农民工代表。
这是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第一次依照选举法等选出农民工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3位农民工代表将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亮相中国政治舞台。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使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清醒地认识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成为中国共产党和13亿中国人民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共识和前进指针。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期间,不断加强和完善的立法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宪法与时俱进筑牢民主政治基石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治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
1953年2月颁布的选举法,拉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大幕。随后的几个月里,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登记选民总数达3.2亿人,参加投票的近2.8亿人,超过登记选民总数的85%。
新中国第一次选举所展现出的普遍性、平等性,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英国一家报纸当年这样评论: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一次普及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它关系全人类的差不多四分之一”。
在此基础上,中国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讨论制定新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许多代表情不自禁地站了起来,高呼共产党万岁。”这一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时隔50多年后仍历历在目。
这部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使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开创了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房宁说。
一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宪法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这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制定一部全面反映新时期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1982年4月24日到8月底,有关方面将宪法草案稿向社会公开进行全民大讨论。1982年12月4日,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经认真审议后表决通过这部新宪法。
这部现行宪法把过去列为最后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移至了总纲之后,作为第二章,突出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条文也由原来的10多条增加到20多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内容被写进了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作为新时期治国安邦总章程的现行宪法,也与时俱进,顺应历史的发展和人民的愿望,先后四次修改,把人民拥护和满意的方针、政策固定下来。
“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修宪,都是对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深刻总结和概括。”徐显明说:“现行宪法和4次修宪奠定了几乎当前所有制度的基础,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法律固化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胡洪武830票,胡有来511票,胡洪武有效得票超过半数,当选!”2007年11月16日下午,随着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高调宣布,5名竞选者经过激烈角逐,最终从16名竞选人中脱颖而出,成为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山西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
“祝贺你。”51岁的老支书胡有来向胜选者表示祝贺。面对不到半数的选票,胡有来明白村民的选择是正确的,“我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办事不太注重方式方法,这可能是我落选的主要原因。”
专家表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成了中国9亿农民最好的“民主训练”;村民自治,成了中国广大乡村一所最好的“民主学校”。
“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房宁说。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79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等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改成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使中国的选举制度更加民主。历时二十年终于在2006年出台的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了“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实现其代表民意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责。
——扩大城乡基层民主,让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为了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参加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以体现公正、公开、公平。而198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则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实现了“社区的事大家管”。
这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来自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经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相继颁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行政许可法为例,这部法律在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突出了政府行使权力的民主内涵。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强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
——制定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三大诉讼法,颁行国家赔偿法,进一步规范畅通公民权利司法救济渠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于2004年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平等审判权力,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律师法的出台以及其后进行的修订,使律师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0年的民主政治发展实践可以清晰看出,中国的立法给予权利越来越多的关切:现行宪法将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宣告置于宣示国家权力之前,改变了以往国家权力和公民义务置于公民权利之前的宪法内容布局,并丰富了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内容,开启了立法重视权利的风气;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私权利被公权力侵害情形的司法保护制度;国家赔偿法则从根本上否定了权力违法免责的特权,为公众描绘了由权力社会走向权利社会的明朗前景……
民主立法搭建公民利益表达平台
“我是一个农民工,个人月收入1500元左右。我认为个税的起征点应定为2000元……”2005年9月27日,在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联合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来自重庆的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率直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这是全国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在这个听证会上,无论是大学教授、律师、公务员,还是公司职员、煤矿工人、农民工,每位听证陈述人都把自己的观点当面传递给了最高立法机关。
近年来,中国的立法民主不断向前推进,几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采取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
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听证制度,在近年来的立法活动中广泛采用。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于1999年9月就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举行的听证会,被视为中国立法听证实践的先声。
这一民主立法方式随后被国家法律确认。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立法听证遂成为法律规定的一种立法制度。
立法机关还坚持开门立法,把许多关切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2005年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了一封群众来信,信是用盲文写成的:“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希望予以重视。”
来信者叫孙东,是一名视障患者,当时在山东滨州市滨城区运输公司工作。他在信中针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意见。
这是开门立法实践中的一个生动画面。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包括宪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在内的10多项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过程中,都曾把草案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见。
历经八次审议、创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之最的物权法,被称作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由于物权制度既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又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在物权立法过程中,除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外,最高立法机关还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又一项新纪录。
“人民的参与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专家表示,公布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既是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拓宽渠道,鼓励人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探索。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日益完善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中国式民主不断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