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选会”指出,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台当局应每年对政党拨给竞选费用补助金,其拨款标准以最近一次“立委”选举为依据。全台湾不分区及侨选“立委”选举政党得票率达5%以上者,应补贴该政党竞选费用,每年每票补贴50元,至第7届“立委”任期届满为止,新选出的第7届“立委”任期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
台“中选会”表示,第7届“立委”选举的政党票部分,仅国民党与民进党获得超过5%的得票率,其中国民党获得501.0801万票,一票以50元计算,可获得25054.0050万元的补助金;民进党则有361.0106万票,可获得18050.5300万元的补助金。(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