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两岸贸易:惠台措施相继推 台湾同胞受益多

时间:2008-02-01 16:0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资料图:07年5月22日,由国台办首次参与主办,台湾中部六县市首次组团参展的第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在福州圆满落幕。 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资料图:07年4月29日,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在北京饭店举行闭幕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出席。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2007年,两岸贸易额再创新高;台商投资大陆技术层次不断提升;两岸会展平台日渐成熟,大陆企业入岛办展取得明显进展;大陆惠台措施令台湾同胞收益颇丰……

  贸易规模创新高 商品结构更优化

  2007年,两岸贸易额再创新高,达到1244.8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对台出口234.6亿美元,增长13.1%;自台进口1010.2亿美元,增长16.0%。在一系列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措施的推动下,对台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贸易额近8亿美元,增长40.3%。目前,台湾是大陆第7大贸易伙伴,第9大出口市场和第5大进口来源地;大陆继续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

  与此同时,两岸进出口商品结构日益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占两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2007年,自台进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占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68.9%和41.4%;对台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占大陆对台出口总额的59.3%和31.3%。

  台资企业依然是对台贸易主体。2007年,以台资企业为主体的外资企业对台进出口额分别为803.7亿和157.1亿美元,占同期大陆对台进出口总额比重分别为79.6%和67.0%。

  加工贸易占比略有下降。2007年,在大陆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用下,加工贸易项下对台进出口额分别为690.6亿和118.8亿美元,比2006年分别下降了2个和3.4个百分点。

  中西部地区对台贸易增长较快。2007年,东部地区对台贸易总额为1204.7亿美元,占两岸贸易总额的96.8%,比2006年略有下降。从增速看,2007年中西部地区对台贸易分别增长27.1%和30.8%,东部地区对台贸易增长15.0%。

  投资区域渐广泛 投资领域更多元

  2007年,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3299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17.7亿美元。按投资者注册地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5146个,累计吸收台湾直接投资457.6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湾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占6.0%。台商在大陆投资表现为:

  首先,投资区域更趋广泛。大陆宏观政策调整与经济环境变化,引导台商投资布局转变。2007年吸收台商投资前5大地区依次为: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和浙江,合计占大陆吸收台资总额的78%,同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2007年,共有6个地区实际吸收台资增速明显,按增速排名依次为:贵州、重庆、广西、江西、北京和辽宁,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其次,投资领域更加多元化,技术层次不断提升。在大陆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经济结构优化的背景下,加上产业政策调整的引导,台商投资领域日益多元,技术层次不断提升。2007年,台商投资大陆仍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占大陆实际利用台资的75.2%,同比下降了6.6个百分点。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正成为台商投资的新方向。2007年,台商投资教育、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大幅增长,投资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始增多。

  会展平台渐扩大 贸促活动作用显

  2007年,商务部积极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利用会展平台扩大两岸经贸交流。一是在大陆举办的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会规模日渐扩大。2007年,商务部批准的海峡两岸展会共有7个,涉及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农产品、花卉等多个行业。二是广交会首设台湾地区进口展区,促进了台湾商品在大陆销售。在2007年的两次广交会上,共有137家台湾企业参展,设立展位193个,居进口展区首位,为日益密切的两岸经贸往来又搭建了一个全新的交流平台。三是大陆企业入岛办展取得明显进展。2007年,经商务部批准的大陆企业入岛办展共有6个,以集中整体形象展示了大陆企业和名优产品。

  惠台措施相继推 台湾同胞受益多

  2007年,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深入发展,展现大陆的诚意和善意,解决台湾同胞的实际困难,大陆继续出台新的惠及广大台胞的政策措施。

  扩大零关税措施范围,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2007年3月,商务部宣布在2005年对台湾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对台湾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截至2007年底,大陆进口享受零关税的34种台湾农产品货值近千万美元,免税金额1100多万元人民币。这项措施受到广大台农和岛内支持两岸经贸交流发展人士的热烈欢迎。

  务实完善对台小额贸易政策,支持沿海地区对台贸易发展。2007年,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决定在浙江、福建、广东的5个试点口岸进一步放宽对台小额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下放审批权,规范并扩大经营主体,取消小额贸易船舶吨位、金额限制,放宽经营商品类别等。

  考量台湾经济发展所需,努力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出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2007年3月1日起大陆禁止天然砂出口。考虑到台湾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需要,2007年11月8日,商务部宣布可以考虑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并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07年12月11日,商务部公布了《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和相关事项》,并开始受理大陆出口企业申请。2008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核准7家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大陆出口企业从事天然砂对台贸易。

  此外,大陆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些惠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开放台湾航运和道路运输企业在大陆设立独资船务公司,允许两岸航空业界合资组建航空公司、合资修建机场;向台湾居民开放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宣布两岸合拍电视剧享受大陆产电视剧同等待遇;允许台湾农民在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大陆有关仲裁机构拟增聘台湾仲裁员等。

  展望2008年,我们有理由相信,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能够取得更大的突破和进展。今后,只要是有利于两岸关系发展、有利于台湾同胞的事情,我们都会认真研究,积极推动。商务部将继续实施和充实惠台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两岸直接通商,促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在一个中国原则下逐步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作者系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 唐 炜)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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