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我们对供应港澳台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一直非常重视。每次政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此次也不例外。”这位负责人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但这位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此次不包括在征收出口暂定关税范围之内的仅是内地为供应港澳台同胞并在本地区消费的原粮及其制粉。
自2003年以来,中国粮食生产已经连续4年丰收,国内粮食库存充裕,国内市场供应有充分的保障。这位负责人说,此次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主要是为避免国内粮食价格因受国际粮价上涨影响而产生涨价预期,确保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