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7日电(记者康淼)记者从7日召开的福建省国税工作会议获悉,去年10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政策明确了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福建沿海100多家涉台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出台区域性优惠政策。”福建省国税局局长张金水说。
意见明确了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单位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意见出台后不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福建省国税局表示,目前,厦门、泉州、福州、宁德、漳州等地100多家涉台企业海上直航业务都已纳入税收优惠管理。
近年来,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海上直接往来已开通3条定期客运航线、12条不定期货运航线。
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往来客运航线运送旅客77.8万人次,同比增长16%。自2001年1月至2007年底,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往来总客流量已达268万人次,年平均增长率为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