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莅庭的公诉检察官团队包括侯宽仁、熊南彰、陈清茂及董怡臻等4人,吕秀莲则委任律师苏友辰、庄国明及林天财等3人陪同出庭。
吕秀莲在庭讯前强调,检方侦办“特别费”标准不一,自己绝不认罪。她建议全面清查历届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及全台在职首长的“特别费”,再决定要起诉或不起诉,而非“选择性侦办”或“选择性起诉”。
报道称,庭讯一开始,由董怡臻以投影片简报方式陈述吕秀莲犯罪事实,指控吕秀莲涉嫌明知相关规定,却由其办公室职员、随扈等多人连续搜集与公务无关的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诈领“机要费”及“特别费”金额共计563.6517万元。
对检方陈述的犯罪事实,吕秀莲表示“完全不承认”,并指出,检察官简报中所提及出纳将钱交给她的过程,与起诉书内容和事实均不相符。对于“特别费”公文书流程及凭证来源,她表示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诈术诈取任何费用。对于陈水扁每个月拨付给她的15万元“机要费”,她认为是犒赏性质,在支领上需要如何作、程序如何改变,她完全不知道。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吕游苏谢“特别费案”,今年9月21日将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起诉。台北地院合议庭将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3人切割审理,今天先审理吕秀莲、26日审理游锡堃部分,12月3日进行陈唐山部分。(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