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家族非法洗钱,将来源可疑的巨款汇到海外帐户,被视为“耻辱”,台湾媒体《中华日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台湾应该修法规范公职人员不明来源财产,已成共识。
所谓“民气可用”,陈水扁家族大肆洗钱,正是岛内政党决意修法追究公职人员不明来源财产、并予罪刑化的最大动力。事实上,马执政团队上任后,鉴于扁当局时代官场文化堕落,贿赂公行,贪腐成风,台当局“行政院”已于八月一日颁行《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但道德制约有余,法制面的积极作为却嫌不足,唯有对来源不明财产问罪,才能有效整饬日益败坏的官箴。
台湾现行《贪污治罪条例》,除非掌握积极证据,否则难以对贪污论罪,是以贪风难抑、腐败难治。联合国二○○三年订定《反贪腐公约》,规定公职人员消费水平、生活方式,与薪资收入不符,应即责其解释,如拿不出财产来源确切证据,则可予以起诉究办。在此之前,巴基斯坦、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已订定反贿赂法或反贪污法,可见反贪腐已成普世价值。
文章说,既然规范来源不明财产已有共识,但法源基础仍存有歧见,“绿委”主张若财产来源无法交代就全数没收,并处一年以下徒刑、拘役,并科罚金,但不打算溯及既往,以免造成新一波历史共业。国民党则拟修订《贪污治罪条例》,增列“财产来源不明罪”条文。审酌法律应有的精准性,国民党的主张显然优于民进党。
根据国民党中央的思考方向,“法务部”考虑对于遭检举贪渎、财产出现非正常收入时,如无法提出证明,将处三年以下徒刑,但也不拟溯及既往。由是以观,国民党将发动修法的版本,较民进党的构想更为周延严谨。
文章最后说,财产来源不明罪刑化是《阳光法案》中最具反贪腐效用的,台“立法院”上一会期,即今年五月间,有国民党籍“立委”提案,拟在《贪污治罪条例》置入来源不明财产规范,但行政部门未提出对案,以致没有排入程委会。如今台湾上下都认为修法规范来源不明财产,此其时矣,至盼“立院”下一会期能就最妥适的版本完成修法,借以“去贪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