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高雄市长选举两位候选人:国民党候选人黄俊英(左),民进党候选人陈菊(右)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订今日二审定谳,如果确定翻盘,依法将于三个月内补选。香港中评社近日发表社评说,蓝营认为,不论和“立委”选举或是“总统”选举合并举行,都有相乘效应,双胜机率高。绿营则可能藉代理市长执政三个月的机会,直接经营选情,创造胜选契机。
高雄市长一旦须要补选,原先是传出,可望与明年1月12日的“立委”选举合并举行;但“中选会”以时间太赶为由,倾向和明年3月22日“总统”大选合并举行。蓝营私下评估,这是为了延长代理市长的代理期间,而这位代理市长,极可能就是未来的市长补选候选人。
现任市长陈菊日前坚信自己官司没有输的理由,但如果输了,一定进退有据、身影漂亮,三天内离开市府;但她也表明,只要她还可以再参选的话,她愿意再战国民党。
蓝军认为,只要判决确定市长需要补选,定可大力提升蓝军在高雄市经营选举的士气;尤其大环境民众普遍对民进党执政观感不佳,以及党籍“总统”参选人马英九的超人气声势;再加上高市议会再冻结年度预算审查,直至补选结果出炉,不论和“立委”选举或是“总统”选举合并举行,都有相乘效应,双胜机率高。
蓝军市长补选的人选方面,国民党发言人苏俊宾表示,仍以黄俊英为党中央提名的唯一人选。不过据了解,曾经角逐党内提名的“立委”李全教,前高雄市长黄启川等人,也都在静观变化,寻求合适的表态机会。
依“选罢法”规定,选举官司属二审结案,即一旦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16日作出判决后,不得再上诉,也不得再透过再审等讼诉救济程序,全案宣告定谳。
高雄市选委会表示,一旦二审判定“选举无效”或“当选无效“,依照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重新选举;如果二审判定“选举无效”,依选罢法第102条,其违法属选举之局部者,就该局部无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否则为全面“重新选举”。
若二审判定“当选无效”,虽要“补选”,但陈菊不得再选;若仅判“选举无效”,陈菊则可再参选。“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张政雄认为,若依法三个月内进行高雄市长补选,可选择和明年1月12日“立委”选举,或是与3月22日“总统”大选,择一合并举行;因补选作业问题,较不可能和“立委”选举合并举行。
至于蓝绿阵营,都谨慎看待这次的宣判,不敢过度乐观评估。蓝绿高层也都即将进驻高雄坐阵,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的行程,初定当天到高雄;陈水扁则预定17日下高雄扩大造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