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21日发表社论指出,执政当局最近为了推动“公投入联”,从“行政院”辖下各部会、公营事业、乃至于地方政府乡镇公所,都全力动员,这股热潮,由“行政院新闻局”操刀,在“中央银行”开设专户,并通函要求各部会配合以供应所需。抛开是否符合“政令宣导”正当性不论,若干作法已在破坏“依法行政”上留下严重恶例。
社论说,就法论法,只要搬出“预算法”,即可轻易看出,所有“公投入联”的经费来源根本都是违法挪用。可预见待“立委”、“总统”两次大选过去,“入联”热潮逐渐冷却之后,必然会留下连串烂帐,等着“审计部”核实严查。而最后的结局,则必然是全案移送“监察院”,纠正或“弹劾”相关大员。
“立法院”预算中心最近向各“部会”调阅资料,发现“新闻局”八月间以“整体施政传播专案”名义,密件函请各“部会”分摊经费汇至“国库”专户,总金额高达一亿两千零五十万元。其中,“水利署”匀支河川海岸及排水环境营造设备投资费,分摊二百五十万元;“交通部”由道安委员会分摊二百万元、“观光局”五百万元、台湾邮政公司三百万元;文建会口头告知分摊六百万元,是动用“文化传播工作的研究与推广”工作计画中的业务费支应。
此外,“立委”林益世也披露,“财政部赋税署”上缴六百万元;中油、台电各五百万元;“财政部”本部三百万元;台糖、自来水公司、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水利署各二百五十万元;“外交部”、“财政部关税总局”、“国有财产局”、“工业局”、“国贸局”、中小企业处各二百万元。
社论指出,台湾的“预算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内各机关、各政事及计画或业务科目间之经费,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统筹支拨之科目及第一预备金,不在此限。”换句话说,“新闻局”要宣传“入联”,除了自家政令宣导经费之外,最多只能由“行政院”事先编订预算,统筹支拨,或者动用“行政院”第一预备金。如今,“行政院”按兵不动,任令下级单位新闻局,在“中央银行”开立专户,函告其他政府机关,挪用预算,支援“新闻局”宣传“入联”,已经赤裸裸违反了“预算法”第六十二条。
尤其,除了“预算法”之外,过去“行政院”曾三令五申,严禁各单位挪用预算。例如,游锡堃担任“院长”时,“行政院”曾在2003年十二月十五日,以“院授主忠字第0920007797号函”,发布“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其中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单位预算机关除法定由‘行政院’统筹支拨之科目及第一预备金外,各工作计划(无工作计划者,为业务计划)科目间之经费不得互相流用。”换言之,这个原则即便在政党轮替后也是被坚持执行的。
要知道,预算严格规范“国家”所有施政,预算草案编列完成后,送交“立法院”审议。而“立院审”议通过之后的预算即为法定预算,具有法律地位,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换句话说,“立法委员”代表全体民众,核准台湾当局的施政经费,一旦核定之后,就该照表操课,预算名目是什么,就该干什么事。治水经费,就该拿去治水;推广贸易经费,就该拿去推广贸易;公营事业盈余,就该拿去缴交“国库”。预算所代表的,不仅仅是数字,不仅仅是经费额度,而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自我矫正”功能,借预算严防当局扩权、乱权。
社论说,如今执政当局以“公投入联”的名义,把“预算法”一脚踢开,视“立法院”监督权为无物,理直气壮的发函要求挪用预算。此例一开,必然形成非常可怕的负面示范效应,以后任何行政单位,都可以“配合政令”的理由理直气壮的挪用施政预算,整个行政体制势将乱套。
尽管所有作为都只是为了特定政党因应两次选举的权宜措施,但选举终将结束,而选后所留下来的,将是一大笔纵横交错、乱七八糟帐目。这笔烂帐,“审计部”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审查过关,最后,一定会和五年前“行政院”挪用“核后端基金”一样,移请“监察院”惩处。
社论最后指出,然而,不论是查帐还是惩处,都是明年,甚至以后年度的事。眼前,全台湾民众只能眼睁睁看着“行政院”带头违法,看着“新闻局”违法之后还振振有辞,对全体纳税人来说,除了心痛,还是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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