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台湾民生公用事业沦为“外交”政策工具

时间:2007-08-29 10:31   来源:中国台湾网

 

  陈水扁这一趟的中美洲三国访问,预定将于今天晚上返抵台湾。台湾《工商时报》今天刊载社论指出,综观此行,固然主要是着眼于稳固中美洲另一“友邦”哥斯达黎加先前与台湾“断交”后可能引发的骨牌效应,因而不得不大打“经贸外交”、“金援外交”甚至“凯子外交”牌,并引发争议。不过,撇开这些见仁见智批评,就其中较有争议的承诺协助洪都拉斯兴建总经费达三亿美元的水力电厂,以及在萨尔瓦多表示将由台糖进口六万吨的该国砂糖,其中涉及公营事业台糖、台电的定位问题,实在有必要做进一步厘清。

  

  社论认为,就当局将投资三亿美元由台电协助洪国兴建水力电厂一事而论,引发争议的倒不是在于这个主意到底是陈“总统”自己送上的,或者是出于“立法院长”王金平的提议或转达,甚至也不在于未来这三亿美元究竟将由台电出资或由“外交部”埋单,而是在于台电到底要以怎样的角色来投资或协助洪国建厂。

  

  站在当局主管的立场,由台电出面协助洪国兴建水电厂,这是在配合执行当局打拼外交的政策目标,似乎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不过,如果从台电之所以设置的原始初衷来看,尤其是赋予其具公营事业独家垄断的特权,源始乃在于“宪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赋予“公用事业及其它独占性之企业,以公营为原则。”依此“宪法”条款精神,台电做为公营事业享有电力、供应、经营的特权,自然是要致力于满足岛内公私公共用电所需为主。而为了稳定供电,台电除了在岛内致力兴建发电、输配电设施外,从岛外进口能源,甚至参与投资开采,应该也都是与成立宗旨不相悖离的。

  以这样的原则标准,检视台电投资或协助兴建洪国水力电厂,在政治上也许是配合承担“经贸外交”的重责大任,但未来洪国电厂运转后并未能转输提供岛内之用。如果台电不是负有公用事业之责的公营企业,而是一般的民营企业,或已转型民营化,则只要合乎经济效益,爱到那一国投资都不致引发争议。但既然台电的定位是公营企业,享有市场独占优势,肩负供应岛内用电之需,即使行有余力,是否就可以径行做跨业或非供应岛内所需之境外投资,其实是有商榷余地。

  社论指出,台电参与投资兴建洪国电厂,必须面对是否与定位宗旨有所悖离的质疑,以及在台电受限未能合理反映电价以致营运出现巨额亏损下,竟然还要参与投资回收难卜的电厂兴建计划,是否会使营运困境雪上加霜的质疑。不过,比较起来,同样还保有公营事业身分的台糖公司,在蔗糖生产、制造、供应的市场情境已经与当年完全不相同之下,却依然以公营事业之姿继续享有垄断供应之特权。尤其台糖近年来本身已经基本上不再从事蔗糖生产,反而以其拥有的庞大农地,成为最大的土地开发供货商,以及转型投资养猪、种兰花等行业,以致呈现名为台糖却不务本业的怪异现象。

  依照“宪法”条款的精神,台糖如果继续保留为公用事业却不务本业,实可视为是一种“违宪”行为,理应尽速转为民营,不得再以公营事业之姿垄断糖业的经营。当然,我们也知道,包括台糖,乃至于台电、中油,事实上本来也都分别订有民营化的目标与期程,但是一方面相关的法律修订还未能在“立法院”过关,另方面主管“部会”推动公营事业民营化的执行能力显然也不及格。以致出现像台糖目前这样的怪胎,除了不务本业之外,其它行业几乎都要掺一脚。从而,配合当局政策,从萨尔瓦多进口砂糖,自然也就见怪不怪了。

 

  社论最后表示,“大法官”会议最近针对“立法院”迟迟不行使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做出解释,认为“立法院”消极不行使职权也属“违宪”行为。准此,类似台糖,砂糖供应早已不再算是民生公用事业,却还继续维持为具独占性的公用事业;又或类似台电,供电供到岛外虽然号称是配合“经贸外交”,但是否与“宪法”条款宗旨有所悖离,主管“部会”迟迟未能推动公营事业民营化,“立法院”迟未完成相关修法工作,未尝不可解释为是消极不行使职权的“违宪”行为,致使台糖、台电不是不务正业就是角色混淆,沦为“外交”政策工具。如此的体制破坏,诚不知谁要来负其责。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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