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10月1日起可申请注册内地执业药师

时间:2009-08-22 12: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1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

  通知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编辑: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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