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台北地检署依照诈欺和伪造文书的相关罪行起诉了前任民意代表李庆安。
李庆安涉嫌拥有美国国籍案件曾经喧嚣一时,检方经调查认为,李庆安在1991年就具有美国公民身份,而后在1994年担任台北市议员和民意代表期间,故意隐匿事实,所以她在担任市议员期间领取的2168万元新台币薪资和担任民意代表期间领取的8000万元新台币薪资都属于不法所得。16日,台北地检署依照诈欺和伪造文书罪起诉李庆安。不过检方认为,李庆安从头到尾都不算是公务员,所以不能算是贪污。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李庆安女士当选,当然确定无效,而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自非贪污治罪条例所规范的对象。
对于检方的认定,李庆安感到很震惊,她透过律师表示自己无法接受。
李庆安律师:李庆安她是以她的形象,以她的问政态度,以及她对选民的服务,所以因此她才能够有机会当选台北市议员,她在从事她的职务工作当中,她得到的她的薪资报酬,这是她的劳务所得,并不是属于一种不法所得。
据报道,一旦法院判刑确定,未来台北市议会和立法机构可以向李庆安求偿18年的薪水,虽然检方是以诈欺起诉李庆安,避开了贪污重罪,但检方的见解能否获得法官认同还是个未知数,所以全案还有变更起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