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当局15日举行跨部会议,审查“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其中包括陆资来台后可以买不动产,大陆白领经理、专业人士来台工作的停留期限为一年等内容。
该修正案规定,陆资来台后可以购买商办、厂房和自用住宅,并可向金融机构融资,融资比例最高不超过50%。购买不动产停留期间大幅放宽,由目前每次十天,全年不超过一个月,大幅放宽为一年不超过四个月,自然人、法人都可适用。
开放陆资来台初期,大陆白领经理级干部、专业人士停留期限以一年为原则,未来再进一步提出长远配套措施,包括给予长期居留证等,但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至于大陆投资人或法人投资人的代表来台工作人数比照外资,投资金额达20万美元以上者,可申请2人来台,每增加50万美元,可再申请增加一人,但以增加7人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