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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台湾居民首次获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9-04-13 08:54     来源:央视网     编辑:罗旭婷

 

  1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读了司法部授予资格的通知,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丁露:今年通过的这些考生,我衷心祝贺他们,也希望他们在两岸的交流当中,无论是经济或贸易,特别是在政治发展上,他们能够成为一个骨干、一个先锋。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在颁发证书仪式上致词。他说,台湾学子的努力,让他们取得了好的成绩,希望他们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发挥得更好。

  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 张万明: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两岸学子在文化素养上、文化传统、包括在答题技巧方面,都是有相通之处的。希望他们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发挥更好。

  台湾考生竺世鼎,在台湾一家媒体公司工作。为了迎战司法考试,他辛苦准备了3个月的时间。他告诉记者,未来,他希望能为两岸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

  台湾考生 竺世鼎:我有这个打算,毕竟参加这个考试当然是希望说,将来能够到大陆发展。可以为海峡两岸的同胞或是企业都能够提供一些服务。

  据了解,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当年,居住在大陆各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818名台湾居民踊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有658人在全国各地考区参加了考试,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5.6%。这37名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只要在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取得正式的律师执业证书后,就可以在大陆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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