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媒体报道,当局经济主管部门拟定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已呈报当局行政机构。依据该方案,大陆资金未来在台经营型态,可分独资、合伙,与直接投资台湾企业,以及透过第三地来台投资,持股比例也大幅放宽。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该草案中同意大陆法人团体直接投资台湾,投资方式分独资、合伙、投资等,另外,购买台湾公司股份或者开设分公司均可。另外,过去台当局对陆资企业定义,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中规定,将含有20%以上的大陆资金即称为陆资,改为许可制后则并未明确规定持股比例。而此次经济部门所提出的草案,大幅放宽为持股50%以上才视为陆资。较之过去大幅放宽。
由于三次陈江会已将陆资赴台投资列入议题当中,台经济主管部门在3月初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送至行政机构,相关细节有望在会后宣布。
另外,由于投资产业包含基础建设、通信、制造业与金融业等,台经济部门将与大陆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目前两岸已积极进行技术性层级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