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广播影视界合作交流不断升温

时间:2011-12-02 09: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国台办11月30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宣布了几项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岸广播影视界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

  国台办宣布进一步推进两岸广播影视界合作交流措施,是大陆广电主管部门积极为两岸影视界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创造有利条件的新举措。尤其大陆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岸广播影视交流,相继出台了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大陆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政策。此举受到两岸影视界和社会的热烈欢迎,受到了广泛好评。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两岸影视界交流的进一步升温,两岸影视交流合作出现了令人可赞可喜的新局面,为了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为台湾演艺人员在大陆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申并强化推动两岸影视合作交流,并出台了一些新的三大举措,这三大举措分别是:

  第一,积极鼓励两岸影视制作机构参与合拍剧制作。在两岸合拍剧申报立项方面,在申报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台湾制作单位提交的申请合拍剧的相关材料,以便于主管部门主动与台湾制作单位联系沟通和台湾合拍方及时了解合拍剧的审批情况。同时,广电主管部门承诺将加快合拍剧审批速度。在两岸合拍剧播出方面,将推动中央电视台开辟固定时段栏目,定期播出两岸合拍剧,搭建两岸合拍剧播出平台。

  第二,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推动大陆相关影视机构增加引进台湾电视剧。

  第三,继续欢迎台湾演艺人员来大陆发展,参与制作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台湾演艺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的规定没有变化。

  大陆广电主管部门出台的三大新举措,体现了对两岸广播影视交流的关注,展示了大陆对两岸广播影视交流的高度重视,显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大陆对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程度非同一般。

  让人感到高兴的是,大陆广电主管部门出台的这三项新举,有骨有肉,重点突出,着眼点好,明确道出了两岸广播影视界的迫切心愿,是一个有利于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的新举,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三项新举,是沟通交流、架在海峡两岸广播影视界的一座新的友好合作大桥,使人读后感到特别亲切、舒心、惬意。尤其三项新举内涵丰富,有着极大的包容性和吸引力,显示了中华民族儿女两岸一家亲的友好心愿,使人读后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受。

  与此同时让人看到,新闻发言人范丽青明确表示:只要两岸关系保持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大陆方面愿意不断采取积极举措进一步促进两岸影视交流与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使台湾的影视文化产业界同享大陆影视文化繁荣的成果。

  由此可见,大陆与台湾广播影视界的交流合作是真诚的、友好的,是推心置腹的,是抱着进一步推进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真诚愿望的。只要两岸能够始终保持友好发展的和平关系,就必将在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上迈出新步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巨大的贡献!(中国台湾网网友:赵虎启)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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