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5周年
15年前的3月14日,全国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分裂,打击“台独”有了一部明确的法律依据。《反分裂国家法》从建议立法到法律的制定,以及15年来的每个重要节点,笔者都予高度关注。《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5周年,而民进党当局却变本加厉地进行“台独”的挑衅。日前,笔者翻出几本《点击台海》拙著,在目录中找出部分有关《反分裂国家法》的文章浏览,回顾其中的不少篇幅记录当时的反“独”促统历程和笔者的观点。
2003年底,笔者在华文报纸的一则报道中得悉,中国政府要启动修宪机制,对部分宪法条文进行修改充实。其时,也是陈水扁为争取连任,大搞“台湾正名”、“去中国化”,推动“世卫公投”、“公投立法”,又以所谓的“总统外交”、“夫人外交”、“过境外交”等形式进行“台独”活动。2003年,笔者已参与菲律宾和统会的文宣工作,当看到这则报道后,随即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有关台湾的文字表述是:“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笔者当时感到,在台湾问题还没解决,祖国尚未统一的现状下,《宪法》对台湾问题要有更明确的条文,针对分裂势力的罪恶行径以应有的制裁,对在适当时期解决台湾问题作为法律依据。譬如,将“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问题,中国政府将采取包括使用武力的一切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见《陈水扁必自食恶果》2004年1月3日菲律宾商报)笔者认为,这样的文字写入法律条文,可掌握主动权,避免被动地回应“台独”的挑衅,亦可让“台独”势力知难而退,彻底死心。笔者在2003年11月27日发表在商报的《不惜任何代价 捍卫祖国统一》文中曾提出,“台独”有时间表,反“台独”亦应有时间表;“渐进式台独”有其进程,实现国家统一亦应有切实可行的进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大陆可理直气壮地做,亦可根据对形势发展的评估,订出时间表,彻底解决台湾问题,终结内战,是对世界和平的重大贡献。
2004年5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外访问时表示,将考虑制定国家统一法。笔者在当日《和平统一新思维》的文中认为,制定两岸统一的时间表,使台湾同胞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现实,促进和迎接两岸和平统一,如果“台独”集团不以两岸同胞的福祉为重,以武拒统,也可以让台湾同胞有充分的时间作妥善的安排,远离“台独“巢穴及主要的政治、军事目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在文中笔者也提到,制定《统一法》这样一部政策性、纲领性文件,有明确的时间表,可促进和平统一,也是对台湾同胞的负责任和爱护。一中原则不能有丝毫动摇,也不应有不使用武力的承诺。化被动为主动,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等方面对“台独”的打击,不应被解读为放弃和平统一的追求,因应形势,打击“台独”,与争取和平统一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也因此更能推动和平统一进程。5月19日,笔者在《5.20的陈水扁》文中提出,要制定《统一法》,战鼓已经擂响,要一鼓作气,立即成立《统一法》起草委员会,拟定具体条文,尽快通过必要程序,最好在半年内能够完成,理直气壮积极地来制定《统一法》并予实施,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是全球炎黄子孙早已达成的共识,也同样会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这些看法,是针对其时陈水扁当局的“台独”活动动态所提出的,16年后的今天,笔者仍然坚持这样的观点。
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颁布。笔者非常振奋,尤其看到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条文,更是格外激动,努力争取和平统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台独”,正是我们内心要表达,也是最希望在《反分裂国家法》看到的国家意志!笔者在当天写了《支持与拥护,祝贺与致意---写在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当天》,3月15日在菲律宾商报发表的文章有这么一段:“在‘台独’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了阻碍《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制造两岸缓和的假象(其时陈水扁稍有收敛,表示要放弃“正名制宪”,回归“中华民国宪法”,并说“‘台独’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代表们不为之所惑,看穿“台独”分子的本质,看穿外国反华势力暗中支持“台独”的实质,看到了中华民族要实现复兴,首先要靠自己的决心和实力来实现国家统一,而当务之急是以法律的手段,有效遏制“台独”嚣张气焰,消弭国家面临被分裂的潜在危机。《反分裂国家法》高票通过,值得祝贺,值得海外华侨华人义无反顾地支持。
对于在《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当天,有“台独”团体叫嚣要号召民众走上街头呛声《反分裂国家法》,笔者文中认为:对于台湾有些人对《反分裂国家法》“反感”,某些政客狂蹦乱跳,外国反华势力的无理指责,这都是正常现象,如果没有这些现象的出现,反而是反常,也说明《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根本没有必要。
文章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两岸走向统一的历史里程碑,历史将记住这一天。《反分裂国家法》将是确保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完成统一大业的指导方针。在台湾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明确怎样做,国际社会也理解中国将会怎样做,台湾民众也将会明白遏制‘台独’的重要性,必将能更自觉主动地在岛内切实地反对‘台独’,谋求自身的福祉。
紧接着,笔者又在3月30日发表《虚张声势的“台独”闹剧---评3·26所谓的“民主和平护台湾”大游行》,4月28日发表《<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的台海局势》,6月30日发表《台海新情势下的思考》,主题都是围绕《反分裂国家法》。
“3·26大游行”,民进党最初声称要150万人,后来改口为100万人,而实际参与的是20多万人。最终草草收场。事实证明,陈水扁当局反《反分裂国家法》的闹剧不得人心,妄图煽动岛内的民粹反中,阻挡两岸关系发展的图谋没有得逞。《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突破了两岸长期以来的僵局,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指明方向,以法律的形式郑重宣告“台独”是死路,中国必然统一。《反分裂国家法》颁布的一个多月后,国、亲、新三党分别在4、5、7月份组团访问大陆。两岸交流日益频繁,和平发展开拓了可喜的局面。2008年的台湾地区选举,民进党“台独”政权垮台,“台独”分子陈水扁因严重贪污腐败锒铛入狱,民进党哀鸿一片,“要再执政恐怕是20年后”。由此可见,在当时,大部分的台湾民众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能够理解、能够接受的。若非如此,就不可能有国、亲、新三党访问大陆,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就不会有继之的国民党胜选,马英九执政,而且是在8年中,两岸和平发展顺利进行,硕果累累。遗憾的是,马英九缺乏正确的两岸史观和以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重的宏大格局,没有坚定地往前走,为追求国家统一努力,形成不进则退,进退失据,左摇右晃把自己摔趴,国民党元气大失,至今尚不能自强自立,找回党魂,走正确的路。
2006年笔者发表《<反分裂国家法>周年看台海局势变化》。国、亲、新三党访问大陆之后,海峡两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九二共识”、“一中原则”是舆论主流,“老死不相往来”结束后的“大陆热”如火如荼。但是,陈水扁当局也疯狂反扑,2006年陈水扁元旦和春节的两次谈话,在两岸政策方面,提出“积极管理”代替“积极开放”,并以“废统”(废除“国统纲领”和 “国统会”)为“法理台独”清除障碍,妄图以“宪政改造”来达到“台湾独立”。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一周年,“台独”势力疯狂反扑。陈水扁当局在3月18日要发动10万人搞“护民主、反并吞”大游行,吕秀莲提出要制定“反《反分裂法》”等等。面对陈水扁当局如此明目张胆的“台独”行径,有舆论认为,中国政府处于静不得、动不得;对陈水扁“终统”的回应又轻不得、重不得,亦即是否必须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两难境地。
笔者当时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并不会束之高阁,也不会是陈列品。”“台独”分子的恶意攻击和挑衅,撼不动《反分裂国家法》,追求中国统一的海外侨胞不必为《反分裂国家法》受到挑战而对祖国和平统一失去信心,我们应该坚定地支持中国政府“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为台湾同胞着想,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和台湾同胞一道,维护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争取和平统一前景,支持中国政府依照《反分裂国家法》随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007年3月5日,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出席全国人大开幕会时,被记者问及对陈水扁明确宣示要“台独“,“会不会因此动用反分裂法?”李部长回答:“这是一个很大的法律问题,但《反分裂国家法》不只是摆在那里看的。”2016年,民进党再次执政,“台独”更加猖狂,反“独”促统又面临新的挑战。当年7月12日,笔者偕夫人到日本出席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东京中山论坛”。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前外交部长李肇星出席,在松本楼,笔者将最新出版的《点击台海》文集赠送给李部长,并介绍了海外反“独”促统,也谈到《反分裂国家法》,李部长对海外反“独”促统和笔者长期关注台海局势,为祖国统一大业鼓呼,予以肯定和鼓励,并在笔者的另一本《点击台海》文集扉页题赠:“青松挺且直,松本步先贤”以作纪念。松本楼是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挚友梅屋庄吉的故居,孙中山和宋庆龄的婚礼就是在松本楼举行的。松本楼保存着大量孙中山在日本居住期间使用过的物品与文献资料。
2007年3月14日,笔者又在商报发表《<反分裂国家法>颁行二周年》文章。其时,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在回应“福建启动台湾海峡隧道项目进入前期准备”的相关报道时,叫嚣“必项先废除《反分裂国家法》”。陈水扁又再次叫哴“台湾要独立”、“台湾要正名”、“台湾要新宪”,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挑衅得寸进尺,“台独”更为疯狂、更为露骨。笔者认为,这只是踩着红线狂蹦乱叫,尽管声嘶力竭,毕竟还不敢逾雷池一步。陈水扁不敢去掉“中华民国国号”,不敢制定“台湾宪法”,更不敢宣布“台湾独立”。《反分裂国家法》制定以后,台海局势已十分明朗,两岸统一无可违逆。
笔者又在2008年发表《纪念<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三周年》文章。其时,北京将举办奥运,台湾又要“大选”。包括“台独”、“藏独”及海外反华势力活动非常猖獗。他们认为北京奥运是进行分裂活动,干扰破坏中国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陈水扁在岛内搞“入联公投”,达赖喇嘛策划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台独”、“藏独”分裂势力与国际反华势力互相呼应,加紧企图分裂中国的罪恶活动。笔者认为,在这样的现实中,更意识到《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信祖国政府言必行、行必果。如果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尚未能使分裂势力回到正确的道路上,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反分裂国家法》在关键时刻,必然会起着决定性作用。笔者始终坚信《反分裂国家法》的神圣与尊严,坚信中国必然统一。
2015年《反分裂国家法》10周年。笔者以“加大反‘独’力度,加快促统步伐”为题,专文纪念《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0周年。文章指出,《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0周年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方兴未艾,来之不易的成果值得珍惜,也必须珍惜。绝不能忽视“台独”势力的存在及其隐患的严重性。在《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0周年的历史新节点,对台湾岛内现实情况,应把握这部法律利器,加大反“独”力度,加快促统步伐,文章呼吁,表示要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中国国民党,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应以全民族利益为重,调整不利两岸关系深入发展的“不统、不独”,以及“一中各表”的两岸政策,阐明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政治立场,夯实政治互信基础,携手谱写民族复兴的历史新篇。遗憾的是,国民党马英九当局坚持着“不统、不独”,以“一中各表”代替“九二共识”的“一中原则”和谋求统一,最终在2016年失掉政权,2020年再次惨败。
今年是《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5周年。从现象看,自2005年国、亲、新三党访问大陆之后,两岸在15年来共同努力得来的和平发展成果,似乎在4年前遭受重挫后,又全毁于民进党在2020年的全面执政。今日之“台独”分子的狂妄已到临界点,台美的勾结,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等方面挑衅已踩上危险的红线,一旦逾越雷池,《反分裂国家法》势必刀剑出鞘,对“台独”势力以毁灭性打击,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最近以来,蔡英文在“二合一”选举中,以817万票连任,民进党在立法机构单独过半,全面执政。蔡英文们解读为民意天秤倾向民进党,支持“台独”。另一方面,美国不断抛出涉台法案,虽口惠实不至,一旦实施即无异于点燃导火线,引爆台海战争,但也已满足了民进党当局为自己壮胆,欺骗岛内民众的需要,也藉以为与大陆高调抗衡的筹码。“上帝要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看来今日之民进党已抱着侥幸的心理,要一路走到黑。两岸和平发展,台湾能回来吗?两岸和平统一,是否已丧失了希望?
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海内外中华儿女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努力从未放弃,至今已逾40周年。《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已15周年。15年来更加坚定,也更加积极地争取最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最符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和平统一。但是,今日之台湾的政治生态更为复杂多变,社会更为混乱黯淡,就是烧成灰也改变不了是中国人的一些岛内民众,目前所显现的民意受“台独”势力的操弄和利用的程度,令人痛心扼腕。
一小撮死硬的“台独”分子,他们为其肮脏的政治目的和一己私利,可以说走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但是为何能屡屡得逞,笔者认为:其一,利用两岸因中国内战而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军事对峙,以及两岸因长期分离所造成的对立、误解,甚至敌视的民粹意识,笔者之所以说会“误解”,即因为虽然两岸关系从解冻释冰到缓和热络,但大多数的台湾同胞却没有到过大陆,生活的社会氛围都是对大陆的负面宣传居多,而且舆论导向于不统、拒统、反统。所以说大部分民众对大陆没有真实的了解,也没有深刻感受到大陆方面的诚意和善意,以及了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好处;其二,台湾当局把亲美作为抗陆的筹码,认为抱住美国大腿,大陆不敢武统台湾;其三,台湾当局虽然要“台独”来达到其政治利益,但骨子里却没法否认自己是中国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所以把2300万台湾民众作为人质,因为“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大陆不会对台动武,只要以擦边球的“渐进台独”先达到“实质台独”,而后的“法理台独”,以待时机。
笔者认为,无论是把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当成会延续分离对抗的必然,无论是把抱美国大腿作为靠山,大陆不敢动武,无论是有2300万人质作为盾牌,大陆不会动武,所有这些都会是一厢情愿,也是一个极为荒谬的误区。
《反分裂国家法》颁行的15年后,笔者并不认为台湾问题是复杂得无以为解的,是中国政府对“台独”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亦即《反分裂国家法》启动也不是,不启动也不是,处于两难尴尬的境地。在15年前,笔者即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随时启动的,只要第8条的3种情况出现,必将履行其使命和发挥其威力。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必须统一,两岸长期存在政治分歧的历史问题不能一代代传下去,更不能因为政治歧见而抗拒统一,甚至发展到要分裂国家;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家务事,绝不是所谓的“中美台三边”的事,更不是中美之间的事。如果出现《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的3种情况,以非和平手段打击“台独”,统一中国,即是清理门户,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如果外国势力利用台湾问题,在军事上对我国领土的侵略,把战争强加于中国并在台海发生战争,那是反侵略保卫国家的战争,战争的性质也完全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告诉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抱住美国大腿并非保命之计,倚美抗中谋“独”的图谋是不会得逞的;两岸同胞是骨肉天亲,这是谁也否定不了也改变不了,所以才有“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之说,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两岸和平统一。但是,如果一小撮“台独”分子背叛国家,以中华民族为敌,危害到国家民族的安全和核心利益,在攸关整个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即使是对于那些尚不否认自己是中国人的害群之马,也必须坚决地清理门户,以保证14亿同胞的安全,也确保不会因“台独”危害到世界的和平稳定。为国家安全进行清理门户,为整体利益而大义灭亲,都是必须也是必然的,是无可非议的,不存在什么“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理由,而放任“台独”肆意妄为地分裂国家,何况,“台独”分子已背叛了自己的国家民族,走到了人民的反面,成为必歼之敌。
2004年7月26日笔者在商报发表《打完了怎么办?》文章,其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争夺台海制空权为目标进行的军事演习在福建东山岛展开,台湾也进行“汉光20”演习。又以美国国防部为主导,代号为“夏日脉动2004”的美军及盟军的军演,也在中国近海海域展开,台海战云密布,硝烟弥漫,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当人们关注战争是否已不可避免,也自然会思考打完了怎么办?
笔者在当时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中国统一后,台湾从事高新科技、信息产业的,如果转移到上海或大陆其他世界级的大都会、经济特区,将能获得更大的商机,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如从事农业、培植、养殖行业有技术专长的,同样可以利用大陆广袤的土地及丰富的资源来开发,这对于经常受自然灾害,土石流困扰,家园被毁而无用武之地的台胞来讲,总比被吕秀莲逼到异国他乡的中南美洲垦荒来的好。而生活在大陆偏远地区,较贫困又没技术专长的,他们能吃苦耐劳,可移居到台湾做些服务业,加工业诸类的工作,这何尝不是一种双赢?另者,台湾岛的地理位置,可建成祖国前沿的军事基地作为屏障,既可削减东南沿海的其他省份的兵力部署,又可确保岛内的治安稳定,同时可建成旅游度假娱乐的海上明珠岛。几十年后,同在祖国怀抱里的炎黄子孙,在尧天禹甸下生息繁衍,陆台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又有谁会再去分你是大陆人,我是台湾人。这是16年前文中的一些粗浅看法,今天仍然认为,在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同时,也不能不考虑,如果真的需要武统,以及打完了怎么办?
《反分裂国家法》制定15年来,大陆方面坚持不懈地争取以和平统一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成国家统一大业,但是台湾岛内的“台独”势力不仅没停止分裂活动反而变本加厉,以“中华民国”为平台,以“台独”为目标,亦即“中华民国”加“台独”的“中华民国台湾”,似有形成抗拒统一,分裂中国的新趋势。“台独”势力正以“中华民国台湾”的名义,从实质上分裂中国。可以这么认为,“台独”势力在正视无望以“中华民国”抗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国论”来分裂中国,更无可能建立“台湾共和国”的现实中,以“中华民国台湾”愚弄民众,煽动民粹,在岛内蓝绿通吃,在国际上玩文字游戏,混淆视听,渐进“台独”。蔡英文当局的玩火游戏,已使两岸很难回到和平发展的轨道,或将逐渐丧失和平统一的可能性。
今天,我们坚信《反分裂国家法》对“台独”及一切分裂势力的威慑力,无论以和平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威力;我们坚信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信心和能力;相信海内外14亿中华儿女对和统或武统实现国家统一,必定会全力支持;我们坚信国际社会一切热爱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对中国政府打击“台独”势力,为台海地区清除战争隐患,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正义之举予理解和支持。同时,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看到中华忠孝文化在台湾民间仍不式微,台湾每个中华姓氏的宗祠家庙先祖牌位仍在,香火不断,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台湾同胞对国家民族的始终认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他们不会长期受制于“台独”势力,更不不会愿意长期生活在“绿色恐怖”和战争隐患之中。
笔者认为,在适当时期,以《反分裂国家法》为法律依据,对台湾当局发出明确信号:两岸必须开启政治对话,对实现中国统一事宜进行协商、谈判,中国必须统一!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造成和平统一的可能性丧失。笔者认为,如果不得不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无论“以打逼谈”,“以武促统”,即使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但放到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来看,或许对整个民族会有皮毛之伤,但如果让分裂势力得寸进尺渐进“台独”,却会犹如隙风侵肌,不觉其损,但久而久之,是真正的伤筋动骨,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后患无穷。
2004年7月31日笔者在发表《就目前的局势论<统一法〉的必要性》。文章指出,《统一法》应对所谓的“中华民国”予定性。根据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不被国际社会所承认,陈水扁的伪政权,如果企图搞独立,台湾则属叛乱的地区,任何时候对其征讨都师出有名,《统一法》应该对搞分裂及支持“台独”行为的人有明确的条文,才能使这些人不敢肆无忌惮地参与或支持“台独”。笔者赞成当时有学者提出“记录在案,长期追惩罚,追惩期为100年”的建议,把死硬的“台独”分子以及为虎作伥危害国家统一的民族败类,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彰显善恶有报,这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福祉的必须举措。
在《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5周年之后,笔者对曾发表的文章的一些观点进行梳理,面对新的局势,笔者认为,15年来两岸有过在文化经济领域的大交流,大合作,双方热络联系,广泛往来;有因为未能突破深化和平发展的政治瓶颈造成的放缓停滞;有民进党当局的阻扰破坏造成两岸关系严重恶化,双方沟通管道中断,和平发展成果或得而复失的僵局。但是无论台海发生任何变化,“台独”势力再怎样猖狂,都不可能阻挡中国统一的必然,而且会加速中国统一的进程。中国的统一进程不会也不应该倒退到两岸长期政治对立,军事对峙,老死不相往来,形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实质“台独”的局面。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坚信《反分裂国家法》是一把悬在“台独”分子头上的法律利剑,在《反分裂国家法》面前,任何“台独”行径都只能是徒劳,最终逃不开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审判。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笔者认为,以任何方式清除“台独”分裂势力,是中国的家务事,台湾问题绝不是中美之间的问题,不是国际问题。《反分裂国家法》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如果在解决台湾问题之时,有外国势力干涉阻挠,军事力量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打击“台独”的非和平方式与反侵略的战争的两种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民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不要引狼入室,引火烧身即自取灭亡,我们更相信当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候,台湾岛内2300万同胞会分清敌我,不会被“台独”分子绑上战车当炮灰,不会为“台独”做无辜的牺牲品。
和平统一最符合两岸同胞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但和平统一的实现更需要具备以非和平方式打击“台独”的决心和实力,并时刻做好准备,“以打逼谈”,以武促统,以最小的代价争取广义的和平统一,这样的可能性的几率是不小的,“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15年来,“台独”势力的所作所为,已完全证实。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与以非和平方式的准备是双轨并行互不相悖的,齐头并进将事半功倍。
《反分裂国家法》所针对的是“台独”分裂势力,《反分裂国家法》“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利益减少损失”。笔者再次呼吁:“如果‘台独’集团不以两岸同胞的福祉为重,以武拒统,台湾同胞应做妥善安排,远离‘台独’巢穴及主要的政治军事目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遏制“台独”,笔者建议,《反分裂国家法》增订具体条文或以《告台湾同胞书》的形式,让台湾同胞明确了解“台独”必除,国家必须统一,台湾问题的解决不能无限期拖下去,对精准打击极少数死硬的“台独”分子,保护广大台湾同胞非常重要。
今日之民进党“台独”势力,在岛内制造“绿色恐怖”迫害爱国人士,严重地危害两岸同胞的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福祉,如果勾结外国势力挑起台海战争,或让外国军事力量介入,犯我中国领陆领海领空,“台独”势力主要骨干应列为恐怖分子、叛国者及战犯,对这些败类的一切罪行记录在案,公布名单,长期追惩,严惩不贷。
写到这里,我想说的是,即使《反分裂国家法》颁行15年后,“台独”势力比任何时期都更加嚣张,“台独”活动更加狂妄,但我们必须坚信,这是“台独”走向灭亡的最后疯狂。海内外同胞长期为和平统一努力的心血不会白费,其成果必定会在实现中国统一的进程中得到体现。继续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加强与广大的台湾同胞的沟通联系,在经济文化的交流合作,向他们宣讲《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统一法,是为广大台湾同胞利益着想,有利于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所针对的是“台独”分裂势力,以非和平手段打击“台独”,实现国家统一也是必须的。我更想说的是,当“台独”势力逾越红线,触犯《反分裂国家法》,出现第8条的三种情况,当地动山摇雪崩之时,无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当“台独”分子引火自焚,台湾民众又何以免池鱼之殃,看清“台独”分子的真面目,认识“台独”的严重祸害,为自己为台湾,为国家、为民族共同反“独”促统,也是台湾同胞无可回避,必须担当的历史使命。(作者董拔萃,系菲律宾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