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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联姻电影互相利用互惠互利
电影歌曲,原本是电影整体的一个艺术组成部分,可以起到镜头所不能起到的听觉作用,从而让电影因为视听融为一体,将艺术的感染力立体化。不过,随着电影工业的发展,并且进入一个高度商业化的时代,其实无论是电影还是电影歌曲,都已经成了电影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电影歌曲在为电影服务,但从商业属性来讲却已经很难有主次之分。
而说得直白一点,电影和电影歌曲的关系,其实就是商业上的互相利用。对于电影来讲,一部作品的预热,肯定需要话题性和传播性,这些虽然可以用硬广和软广等方式,提前向市场传递出相关的信息,但单纯文字的影响力,肯定不及一首歌曲因为音律的传唱,来得更直观和易被人接受。再加上电影歌曲的作者和歌手,如果在某个角度非常具有影响力,也能让电影因为音乐话题的延伸和拓展,从而更好地达到广告的作用。甚至像最近朴树与韩寒的合作,歌手的粉丝,因为对偶像的支持,还能将乐坛的购买力,跨界来到电影圈,从而为电影票房真正添砖加瓦。
与此同时,对于电影歌曲来讲,由于乐坛低迷的现实,使得整个音乐圈一直都在寻找一切可以合作的平台,以求得到喘息和生存的机会,所以当然不可能放过电影这样一个见效快、影响大,还能见到现钱的优质客户。尤其是一首歌曲一旦搭上一个热门电影时,更可以把原本单曲的宣传费,直接转嫁到电影片商上,省钱不说,还能办成大事。
而音乐作品易于快速流通的特性,也使得现在的电影歌曲,不仅仅只是电影中出现的歌曲,倒更多成为推广电影的广告曲。其对电影的宣传意义,也已经高于和电影合作的艺术功能。双方都能够通过各自的营销,从而打通原本属于对方的渠道,从而让音乐和电影的两个渠道融会贯通,在更大的娱乐市场面前,将商业价值最大化。这种融合,未必是电影和音乐艺术的发展趋势,却是娱乐一体化的必然趋势。(爱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