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台湾“立法院”开始召开第二次临时会。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类似第一次临时会定时器砸伤国民党“立委”吴育升的流血事件,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不得不亲自督军参加头一天谈话会。结果,当日民进党团在18项修正动议被否、民进党全体退席以示抗议的情况下,“立法院”临时会处理ECFA协议文本,最终以68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顺利通过。
无论第一次临时会以暴力结束,还是第二次以全体退席抵制结束,这表明岛内个别党派仍不接受民主机制和议事规则,总是想以不择手段角逐自己所代表的部分人的利益,这是民主的天敌,也代表了台湾民主体制的不成熟。
考虑到台湾“立法院“经常存在非理性抗争,以霸占、包围主席台,通过严重肢体冲突、拳头宰制政治,使”立法院“瘫痪,甚至长期空转而一事无成等现象,所以台湾“立法院”的议事规则仍需要根本性改革。
首先,“立法院院长”的“警察权”及“纠仪长”(Sergeant-at-Arms)二者权责的问题。
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曾提出“立法院”设“纠仪长”构想,“立法院长”王金平曾认为“国民大会”在议事规则明订了主席可动用“警察权”,“立法院”内规却没有。所以他认为赋予议长“警察权”法源才是根本,设置“纠仪长”是末,先有本才有末,不应倒置。
那么,考虑台湾的实际情况,可以将“警察权”的使用分流一部分给“纠仪长”。可以考虑给专职、议院多数票任命的“纠仪长”更大的权限和部分独立性,在规定情况与特定条件下就可以不用“院长”的指示或“议会”的决议自动执行任务,以缓解“院长”或“主席”动用“警察权”的压力。这也就是说,金、王二人的意见仍存在“交集”之处。
更进一步,授予“立法院院长”及“委员会主席”“警察权”的同时,也要让他们承担维持议事秩序的对应责任。如果正常议事受到长时间的干扰、议员的人身受到严重侵害或议事时内部大规模冲突,这些该动用“警察权”的时候没有动用“警察权”,应当纪律处分或“监院”的问责。
其次,设定禁区和保护人身免于侵害。
对于霸占、包围主席台的行为,可以考虑在主席台周围设定为禁区,划上红线,对于擅入的议员,“纠仪长”指令警员自动强制带离,无须“院长”指示,这就避免了抢占主席台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对于喜欢使用暴力、严重妨碍其它“立委”正常行使其职权或严重侵害人身行为的“立委”,可以终身禁止其从政,这才可能让“君子不用与小人斗”,从而禁止“立法院”内的肢体暴力。
最后,对“立院”党团集体暴力惩戒措施。
现在台湾已不是个别议员偏爱非理性抗争,而面对的是整个党团“焦土抗争”策略。这种情况非常棘手,往往罪不罚众,如果没有强硬措施前面所有措施都是空的。如果不制止集体暴力,则议会仍会被少数激进势力劫持,出现空转的可能。其实,办法也很简单,如果出现某政党的集体暴力行为,警告三次无效,由“最高法院”或“监院”裁决该政党议员集体停权,再由各议员选区的第三党(不是两大党)的候选人依次递补。这有利于台湾第三势力的成长、加快台湾暴力政治的退潮和非理性政党的更新换代,也更有利于台湾政治与民主的成熟。
可以乐观的是,这种严格的规则出台之后,可能先前非理性现象也许就根本不会再频繁发生,党团集体集权的可能也根本不会出现。而随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当然更有利于两岸的稳定、和平与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