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静涛:《开罗宣言》发表80周年 对解决台湾问题的启示
一、《开罗宣言》确定台湾归还中国
日本觊觎台湾已久。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战争,中国战败。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有“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甲午战争期间,日本窃取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收复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失地,中国人民从没有放弃努力。
在50年的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人民不畏高压,从体制外的武装抗日至体制内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直反抗暴政。台籍志士谢南光、李友邦、宋斐如等人辗转来到中国大陆,成立台湾革命同盟会,上书国民政府,要求设立台湾省政府,渴望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全体台湾人民的共同心愿。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面临日本的军事威胁。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军侵占东北地区,进逼华北。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
德国、日本不断侵略扩张。1939年9月,德国发动对波兰的侵略战争。1940年,德国发动对法国、英国等西欧国家的侵略战争。1941年6月,德军进攻苏联。同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发展成为遍及全球的战争。这给中国人民带来新的契机。1941年12月9日,林森主席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据此,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马关条约》对国民政府的束缚消失。
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会议,就与德、日法西斯国家作战展开磋商,达成一系列共识。同年12月1日至2日,美国政府在华盛顿,英国政府在伦敦发表了《开罗会议公报》,12月3日,重庆《中央日报》在第二版(第一版为广告)上方刊登《会议公报全文》的中文译本: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丘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之声明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驰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
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开罗宣言》从研议、草拟,到最终定稿,是中、美、英三国领导人集体会商的产物。公报言简意赅,义正词严,掷地有声,阐明了对日作战的目标与诉求,集中反映了三国的共同意志。公报申明对日作战,直至日本无条件投降,表明了三国的坚定信心。对于日本在太平洋上所占领的岛屿,三国决定使其脱离日本统治,但未明确界定其归属。公报采用了不穷尽列举的方式,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窃取于中国的一切领土,不论是清政府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台湾岛、澎湖列岛,还是日本武力侵占的东北四省,或是以其他方式窃取的中国领土,均应归还中国。对于日据下的朝鲜,决定逐渐使其实现独立与自由。中国最基本的诉求,包括收复东北、台湾等失地,以及朝鲜独立,在公报中明确表述出来。
二、《开罗宣言》与台湾光复
1945年7月26日,美国、中国、英国共同发表了促使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公告,即《波茨坦公告》(又称《波茨坦宣言》)。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同年8月8日,苏联宣布对日作战,并附署《波茨坦宣言》。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日本降书》上签字:“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宣言各条款。”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书》,得到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的确认以及日本的接受,环环相扣,构成了国际法的有效约束力。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时任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致日本台湾总督兼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第一号命令》,“接受台湾、澎湖列岛地区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接收台湾、澎湖列岛之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
至此,日本将甲午战争后从中国窃据的台湾、澎湖列岛交还中国。台湾光复,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设置台湾行省,推行中华民国的行政制度、法律法规,有效展开治理。台湾省人民参选中华民国制宪国大代表、国民参政员、行宪国大代表,学习国语国文,享受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1949年后,因中国内战,台湾与大陆隔海对峙,但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法理依据。
三、《旧金山和约》关于台湾问题的处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政府一直关注台海地区的紧张局势。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杜鲁门等人迅速召开内部会议,商讨对策,决定调整对台湾政策。
1950年6月27日,杜鲁门发表声明,称“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力量的占领台湾岛,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能的美国部队。”“据此,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岛的任何进攻。作为这一行动的应有结果,我正要求台湾岛的中国政府停止反对大陆的一切海空行动。第七舰队将监督此事的执行。台湾岛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考虑。”
针对杜鲁门的声明,同年6月28日,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表声明:“不管美国帝国主义者采取任何阻挠行动,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永远不能改变;这不仅是历史的事实,且已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后的现状所肯定。”
经过与英国政府及其他国家政府的多次协商,美国政府还是持慎重立场,决定将台湾法律地位置于一定程度的模糊状态。1951年8月15日,美国正式公布美英主导起草的《与日媾和条约》。其第2章“领土”第2条“2、日本放弃对台湾岛、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和“6、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未参与这份条约的起草。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对日媾和会议于1951年9月4日在美国旧金山市召开。同年,9月8日,48个国家与日本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又称《旧金山和约》。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代表拒绝签字。
《旧金山和约》仅仅剥夺了日本对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根据,却没有明文规定这些岛屿的主权、权利根据归属中国,制造模糊空间,为美国干涉中国内政埋下伏笔、预留空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显然,在坚持《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个原则问题上美国政府有明显倒退,为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服务。
《开罗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份明确承认台湾为中国领土的国际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和国际法约束力,为全中国人民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充分依据。铁证如山,不容置疑。80年后的今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应在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前提下,求同存异,通过对话协商,化解两岸的政治分歧,逐步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来化解积怨,消除误会,努力维护台海地区和平发展的局面,共同推进国家统一进程。(作者:褚静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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