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中的统一大势”大家谈】时势在我:新时代如何把握台湾问题主导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图片来源:港媒)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台部分提出“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这是新颖的提法,对两岸关系的总体走向与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有积极的谋划。这一提法首次出现于2021年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之中,是将解决台湾问题作为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也是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
台湾问题的本质是中国结束内战、完成国家完全统一的国家建构问题。在解决台湾问题上有过不同的尝试,比如新中国建立之初的武力解放方案,毛主席的“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就是那时关于国家统一的指导思想。但朝鲜战争爆发后的国家利益权衡与决断改变了这一预期方案,和平统一转为主要的战略思考,并由此蕴育出“一纲四目”的“一国两制”早期框架。改革开放后,港澳优先适用“一国两制”,有着对台积极的示范性意图。
但历史的演进有其内在规律,大陆的改革开放及其迅速崛起造成国家的高度自信及社会主义制度的超稳定性,而台湾的所谓“民主化”、本土化及其对美国霸权的超限依赖构成了和平统一的顽固对抗力量。2016年以来,岛内“台独”分裂势力谋“独”挑衅动作不断,以及国际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美西方外部势力频繁插手干涉造成了两岸经由和平发展达到完全统一之“渐进路线”被悬空搁置,两岸全面对抗不断升级。这就给中央决策及两岸关系前景带来了巨大挑战。
“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就是因应上述历史背景和现实挑战而酝酿成熟的。《决议》中明确指出:“习近平同志就对台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政策主张,形成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由此可见,这一总体方略已经成为新时代对台工作特别是推进两岸完全统一进程的权威思想依据和行动指南。这一总体方略是在继承发展党对台长期政策方针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民族复兴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体框架而提炼出来的,有着对国家统一的坚定信念、对“台独”和外部势力的坚定反制以及对台湾回归并参与民族复兴事业的执着追求。
这一总体方略从法理、情理到具体方法,都有着值得深入思考和践行的重要意义。
第一,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至上性。中国的国家主权具有唯一性与不可分割性,一切涉台方针的最终目标在于国家统一,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国家的政治事件的发生。总体方略提出的“坚持一个中国和‘九二共识’”,就是从法理上澄清了两岸关系的严格前提和基础。一个中国是我国宪法上清晰的国家统一原则,“九二共识”是这一原则在两岸具体协商过程中获得的承认与表达。任何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的方案,无论是“台独”方案,还是所谓的“两岸协商方案”,都是违反我国宪法以及上述总体方略的。以此观之,蔡英文的“两岸互不隶属论”就是变相的“两国论”,是“台独”范畴,违背这一总体方略。立陶宛事件中的“台湾代表处”也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挑战。还需特别指出的是,一个中国是不容撼动的原则,而不是美国所谓的“政策”,美国之一个中国政策日益背离基本的原则性和规范性,是需要警惕和斗争的对象。
第二,具体作为上的“双反”策略。两岸完全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最佳利益,但并不符合“台独”势力和外部势力的所谓政治利益,必然遭到后者的反对和反击。总体方略正面应对台湾问题上的复杂斗争,将其梳理为两个层面:其一,反对“台独”,这是一股立足“台湾本土化”和“独立取向”的、劫持台湾民主和台湾人民的、背离甚至损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反动力量,必须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历史多个层面予以揭批和斗争,进行制度化规制和惩罚,使任何敢于从事“台独”的团体或个人均需要付出无法承受的、持续性的代价;其二,反对外部势力干涉,这主要是针对美国、日本等外部势力将台湾问题国际化、升级防务合作以及阻挠中国完成两岸统一之种种行为的,其中最主要的对手是美国,“台湾牌”成为继“香港牌”、“新疆牌”之后遏制中国的更大的一张牌,也是惯用和滥用的地缘政治牌。“双反”既涉及到对“台独”分子的精准惩治,也涉及到涉台涉外法治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斗争,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只有有效遏制“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两岸和平统一才能获得生机与希望,敢于和善于追求最终统一的两岸中国人才能勇敢无畏地携手奋斗。
第三,把两岸和平发展与融合发展作为凝聚统一人心的基础工程。两岸完全统一的最深厚基础在于两岸中国人的共识与共同命运。总体方略对两岸关系有着立体和多层次的设定与塑造,既包括一个中国层面的政治塑造,也包括“两岸一家亲”层面的社会塑造。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和衷共济”,是面向台湾同胞的积极呼吁和期待。在坚持反“台独”和反外部势力干涉的同时,中央高度重视惠台政策的连续性、扩展性和身份可及性,以同等待遇逐步推行公民平权管理,以参照“一国两制”的方式赋予台胞各种形式的发展便利,并以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策略引导两岸中国人相互走近、共同体验和团结起来。融合发展,是两岸最终统一的“涓涓细流”,其势必然汇成主导统一的两岸强大的人民合意。在融合发展的尺度和进展上,也应当逐步跳出经济民生范畴,以完全国民的身份定位赋予台胞在公务行政、国家治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范畴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第四,两岸关系上的主导权与主动权构成的“主场统一”行动逻辑。统一不是恩赐的,不是等来的,而是斗争、融合、决断、造势和最终突破而来的。总体方略有着显著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以大陆为主场设定和引导两岸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主导权”是对两岸关系互动议题的设定权,也是对“台独”之类“反题”的排除权,必须由大陆来主导两岸关系的实质性内涵及其发展。这是一个中国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政治代表性决定的。“主动权”是指在设定议题之后的主动作为、主动造势与主动突破。在两岸关系走向上,不允许出现“台独”势力主导或美国主导的情形,而必须是按我们自己设定的议题、节奏和路径最终完成统一。在这个世界上,最渴望统一和最有责任完成统一的就是中国大陆,这是“主场统一”的根本政治逻辑所在。
第五,过程与结果相协调的历史时间观和实践观。总体方略是综合平衡的战略性框架,充分考虑到台湾问题的历史复杂性和地缘政治敏感性,是以最坚定的政治意志和最有耐性的历史实践智慧进行设计和引导的。一方面,台湾问题是国家统一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和历史定位问题,是主观性国家建构无可回避的核心议题,是民族整体复兴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另一方面,台湾问题牵涉内政、外交与复杂的地缘政治斗争,也要与改革开放的可持续性利益、民族复兴的发展大局以及世界体系的内在矛盾性放在一起统筹考虑,因而并非可以简单诉诸决断行动。在“历史决议”中,中央提出“祖国完全统一的时与势始终在我们这一边”,操之在我,但需要操之有度有量,其中“量”的积累与“质”的决断需要做到辩证统一。最终统一是结果,到达这一结果的具体路径可以是宽松的“和统”,也可以是结合适当的非和平方式的“混统”,《反分裂国家法》对此已有原则性规定。国家统一是大势和大局,不会拘泥于具体形式和手段,更不可能作茧自缚。
整体上看,“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是偏向于和平统一的,“一国两制”因而具有可期待性和可塑造性。总体方略是富含新意并有所作为。这一新框架下的“一个中国”原则更加清晰,对“台独”和外部势力的斗争更加明确和严厉化,对两岸融合发展及民心互动更加积极主动,对两岸关系的主导权与主动权之行动哲学与具体机制更加自觉和坚定,对两岸完全统一的过程与结果的辩证平衡更为理性和自信。这就使得总体方略适应和嵌入了新时代民族复兴的整体脉络之中,成为掌握祖国统一之“时势”并从法理、情理和具体方法上促成最终统一的基本遵循与理论指导。(作者: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