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与台湾关系法》斗争——中美建交后围绕台湾问题的第一场较量
四十年前,中美建交伊始,正当刚刚步入正常化轨道的中美关系在各个领域展现积极发展的势头、中美两国人民对双方关系的美好前景充满期待之际,美国国内亲台势力却在台湾问题上挑起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1979年4月10日由美国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经美国总统卡特签署正式生效。该法案严重违反中美建交公报的精神,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为中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制造了严重障碍。对此,中国政府展开了坚决的斗争。在这一中美建交后首场严重政治斗争中,邓小平提出了一整套指导中美关系发展的思路和原则。
一、《与台湾关系法》实际上否定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政治基础
从1977年8月美国国务卿万斯访华、1978年5月美国国家安全助理布热津斯基的访华,以及1978年下半年同美国驻代表处主任伍德科克关于中美国建交的谈判,美方都提到中美建交后美国将要同台湾关系进行“立法调整”的问题。1979年 1月 26日,卡特总统正式向美国国会提出了这种“立法调整”的《综合法案》,表示以后将在非官方基础上同台湾继续保持商务、文化及其他关系,并通过“美国在台湾协会”这一新设立的机构予以实施。
然而,美国国会在2月下旬开始审议后,却作出重大修改(据统计,美国参众两院对这一法案共提出135件修正提案),将《综合法案》更名为《与台湾关系法》。它的许多条款都明显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中美建交公报规定,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美国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与台湾关系法》则规定该法的宗旨是“维持美国人民同台湾人民之间的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同中美建交公报相比,“其他非官方关系”中的“非官方”一词被删除。
中国政府一再表明,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并于中美建交的同一天宣布了解决台湾问题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但《与台湾关系法》在提到美国政策时说,美国决定与中国建交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美国要“保持抵御任何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并声称,为此,“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武器和防御服务”。解决台湾前途的是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是中国的内政。《与台湾关系法》的上述条款,不仅是为台湾问题的解决设置障碍,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其结果只能是阻挠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与台湾关系法》的要害是继续坚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政策。该法案规定,美台之间在1978年底以前有效的“条约”和“协定”,除1954年12月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及其有关协定外,一律继续有效。把美台之间过去以“国家名义”签订的一大批“条约”“协定”一字不改地保留下来。这实际上是企图否认只有一个中国、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实际上是重新恢复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与台湾关系法》明目张胆地破坏了正常化的政治基础,埋下了日后中美关系的许多矛盾和磨擦的祸根,成为中美关系正常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中国政府作出强烈反应,展开坚决斗争
山雨欲来风满楼。早在《与台湾关系法》尚在美国国会讨论的时候,中国政府就预见到事态的严重性,采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渐的阻遏措施。
3月3日,中国驻美国大使柴泽民即奉命向美国政府转达中国政府的强烈关切,表示:美台未来关系的安排应根据中美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来处理,不允许单方面违反或破坏这些原则,中国方面不能同意任何干涉中国内政、使美台关系带有某种官方性质以及变相地保持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立法条款;中国方面注意到卡特总统已表示不能接受同美国已向中国作出的保证相抵触的任何决议或修正案,希望美国政府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但美国万斯国务卿则表示:美国政府将设法影响美国国会,但不能控制它。
3月16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紧急约见美国驻华大使伍德科克,就美国国会即将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表明中国政府强烈的反对态度,指出:《与台湾关系法》在一系列问题上违反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以及美方的承诺,实质上是企图在某种程度上保持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继续干涉中国内政,使美台关系具有官方性质;中国政府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如果议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卡特总统签署生效,对两国关系是十分有害的;美国政府有责任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职权,确保在处理美台关系的立法调整问题上不出现任何违反两国建交协议的事情。
然而,美国国会那股企图控制台湾的反华势力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还是于 3月下旬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并于 4月 10日经卡特总统签署生效。
在中美两国围绕《与台湾关系法》进行交涉、搏弈的过程中,邓小平一直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与台湾关系法》的出台是邓小平最不愿意看到的。4月 19日借会见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访华团的机会,邓小平首度表明了他的态度,严正指出: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基础是只有一个中国,现在这个基础受到了干扰;中国对美国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是不满意的,这个法案最本质的一个问题,就是实际上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法案的许多条款表示要保护台湾,说这是美国的利益,还说要卖军火给台湾。一旦台湾有事,美国还要干预。卡特总统表示他在执行这个法案时要遵守中美建交协议,中国正在看美国以后采取的行动。
在邓小平的决断下,中国进一步升高斗争的力度。4月 28日,中国政府向美国政府递交了抗议照会,着重指出:《与台湾关系法》干涉中国的内政,实际上把台湾视为国家,把台湾当局当作政府,这是严重违反中美建交协议的行动。中美建交协议是今后中美关系发展的基础和准则。中国政府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如果美国方面在台湾问题上不恪守两国建交协议,而怀有继续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这只会给中美关系造成损害。
面对中国政府的一再抗议,美国政府不得不于 7月 6日复照说:美国政府将遵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达成的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各项谅解,国会最后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并不是在每一个细节上都符合政府的意愿,但它为总统提供了充分的酌情处理的权力,使总统得以完全按照符合正常化的方式来执行这项法律。当然,这完全是一种于事无补的遁词。
之后,邓小平在会见多个美国来华代表团及政界人士等各种不同场合一再表达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强烈抨击《与台湾关系法》对中美关系发展带来的伤害。
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与台湾关系法》是发展中美关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不仅牵扯十亿人民的感情,而且是侵犯中国主权、阻挠中国和平统一的问题。”他表示:“对中美两国关系投下阴影的主要是《与台湾关系法》,这个法太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了。这个法规定的不只是美国与台湾保持非官方的文化、商务关系,而是涉及政治领域,特别是涉及中国的主权。即使解决了美售台武器问题,但也只是解决了我们两国关系中的一个问题,根本问题还是这个法。这是我们两国关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个法只要存在一天,就存在一天的阴影。我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想把中美关系建立在一个牢固的基础上,排除这个阴影。”
当1982年 8月 17日中美经过近两年的外交斗争终于达成“八一七公报”时,邓小平再次强调:“中国重视中美关系,愿意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与美方一起做出努力。但在两国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一片乌云,这就是《与台湾关系法》,希望美国能正视这个问题。”邓小平认为,“《与台湾关系法》是中美关系中最大的问题,如不改变此法,中美关系恐怕很难有明显的、满意的发展”。
1983年 3月 30日,邓小平当着小托马斯?奥尼尔率领的美国众议院代表团众多美国国会议员的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对美国《与台湾关系法》的立场和看法。他指出:“我多次跟美国朋友说过,我们彼此都应该珍惜符合世界和平利益的这样一个政策,珍惜这个局面,把我们这十年走过的曲折道路中的很多障碍消除掉,这对于我们两国都有利。”他着重强调:“《与台湾关系法》无论从内容来讲,还是从方式来讲都是干涉中国的内政。中国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中国绝不能做出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承诺,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这是中国的内政,别人无权干涉。”“希望美国朋友们充分理解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充分理解中国人民的感情。”他甚至说到这样的程度:“《与台湾关系法》还是杜勒斯主义的产物,美国人可能感到这不是一件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但是中国人的看法就不同了。在中国人看来,这不是干涉中国的内政吗?美国的议会通过一个什么法来强加给中国人民,这是什么主义?我们希望美国议会的朋友们站在中国人民的角度来想一想为一个问题,就会理解中国人为什么要坚持这一点。”他还表示:“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是一个重要问题,但根本的问题还是《与台湾关系法》。”
三、在对美斗争中,邓小平提出一整套指导中美关系稳健发展的原则和方针
面对中美关系的危局,邓小平展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巨大胆识,匡扶既倒,克难前行,为中美关系行稳致远,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提出了一系列指导中美关系发展的重要论述。
1、要从全球战略的角度看待、处理中美关系。这是邓小平在对美工作和对美斗争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1981年 6月 16日,在中美围绕美国售台武器出现僵局的时候,邓小平会见前来北京访问的美国国务卿黑格,就如何保持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向前发展发表意见,指出,“如果要使中美关系不停滞并且要继续发展,关键问题是从什么角度来观察和对待中美关系。是从全球战略的角度来对待两国关系,还是从一些暂时的、战术的策略观点来对待两国关系。”邓小平明确地表示:“中美关系是全球战略中的一部分。”同年 7月19日,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时再次表示:“我们有共同的信念,即不是把中美关系当作一般的、一个时期的或策略性的关系,而是从全球战略角度来看待我们的关系。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看中美关系,才能有基础,才能发展关系,起码是维护现有的关系。”1981年 10月 16日,邓小平在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谈到即将同美国总统里根会谈问题时表示,“我们是从战略角度考虑中美关系的,双方都不要玩打牌游戏。打牌是不从政治角度、不从战略利益考虑的,有时甚至也不从国家利益考虑。”“从战略的角度、政治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有个稳定的政策。”
2、要坚守中国的核心利益,积极稳妥地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涉及中国的领土主权、国家安全,是中国的核心利益。邓小平一直给予极大的重视。邓小平认为,中国最大的政策之一,就是统一祖国、解决台湾问题。邓小平针对美国政府我行我素,依据《与台湾关系法》不断制造麻烦,影响两国关系正常发展,反复严肃地提醒美方:中美两国之间现在面临的就是一个台湾问题,这是一个涉及中国自身国家利益和主权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回旋余地。“台湾问题是中美间最大的疙瘩,可能今后还是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带来某种冲突都可能,甚至可能发展成为两国关系中爆发性的问题。”他一再表示,“一九七九中美建交,主要是解决了台湾问题,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才取得了中美新关系的建立,并使之继续得到发展。台湾问题本来是过去了的问题,现在又重新提起来了。”“卡特执政的后期,美国国会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这就变成了中美关系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而要推动中美关系向前发展,”还是一个台湾问题,解决了,中美之间的阴影也将消除。
3、要有底线思维,从最坏处着眼。邓小平在党内多次强调,对导致中美关系停滞、甚至倒退,思想上要有这种准备。对美国一定要有最坏情况的打算。邓小平在1981年 6月 1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中美关系问题时再次表示:对美国一定要有最坏情况的打算。不要怕中美关系倒退,更不要怕停滞。对在停滞、倒退的情况下如何同美国交往,要认真准备。邓小平强调,如果美国不尊重中国主权,势必要导致中美关系的倒退。他表示,现在的问题是,中美关系倒退了究竟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世界上有一种议论,说中国不敢倒退。美国最近的舆论包括他们官方人士的非正式讲话,认为倒退对中国不利。所谓不利,就是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会受到影响,贸易方面会受到影响。这实际上是一种威胁。我们对这种腔调根本不理。后来,邓小平对来访的西哈努克亲王明确表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回旋的余地。实在不行,关系就倒退吧!那有什么了不起。我看中华民族还是存在的。”邓小平认为,我们要做好中美关系破裂的准备,把我们的立足点放在不怕破裂上,才有可能取得两国关系的进展。
4、要坚决肃清在中美关系上种种妄自菲薄的错误观点。1981年 1月 4日是,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参议院共和党副领袖史蒂文斯和美国总统出口委员会副主席陈香梅时,尖锐地批驳了在美国有相当市场四种错误观点:其一,认为中国很穷很弱,无足轻重,是一个不值得重视的国家;其二,视中国有求于美国,而美国无求于中国;其三,认为如果美国对苏联强硬,像台湾这样的问题,中国可以吞下去;其四,认为中国政府信奉的意识形态旨在摧毁类似美国这样的政府。邓小平视上述这四种观点为影响中美关系发展的原则问题,认为这些观点如果不加澄清,很可能导致中美关系后退。
5、中美关系的发展应与建立世界新秩序密切相关。邓小平反复强调两条外交原则: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他认为,“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中美之间虽有分歧点,但也有共同处,应在建立世界新秩序中寻求中美之间的战略合作。
今天的中美关系,正面临四十年来未有之大变局,重温当年邓小平处理中美关系的思路、提出的原则方针,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中美关系,保持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和指导意义。(杨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