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台湾网移动版

    中国台湾网移动版

系列谈之五:《告台湾同胞书》宏图大愿 谋划“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重要开端

2019-01-11 10:5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编者按:

  1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全面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和平统一方针实施以来两岸关系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深刻指出“回顾历史,是为了启迪今天,昭示明天。”全国人大常委会1979年元旦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和平统一祖国大政方针,明确提出停止炮击、开启交往的具体主张,海内外舆论遍感“石破天惊”。这一大政方针,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审时度势,为新时期对台工作做出的历史性大决策;这些具体主张,深谋远虑、高屋建瓴,在两岸关系40年来的发展历程中一一得到应验并升华。历史性大决策,带来两岸关系历史性大变化,揭示并推动形成祖国和平统一历史性大趋势。为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这一光辉历史文献发表40周年,本网特从今日起,陆续发表一组系列专谈文章。

《告台湾同胞书》宏图大愿 谋划“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重要开端

  作为宣示对台政策的重要文告,《告台湾同胞书》登高望远,展现谋求国家“和平统一”、民族“发展繁荣”的宏图大愿。其郑重提出:“坚持一个中国立场,反对台湾独立”是两岸“合作的基础”,我们既“寄希望于1700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在解决统一问题时,要“考虑现实情况”,要“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且首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两岸“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应“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

  上述主张,已基本反映了这样一些思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反对分裂、进行两岸交流、实现两岸“三通”、开展两岸商谈、两个“寄予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尊重台湾现状和民意、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等。

  这些思想,对于后来确立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来说,已显现相关雏形,亦可谓“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开端。正是在《告台湾同胞书》基本主张的基础上,1981年叶剑英提出“九条建议”,包括“国共和谈”“三通四流”、设立特别行政区等;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增第31条,为设立特别行政区确定国家根本大法的依据;1983年邓小平提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六条设想”,包括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平等会谈和平统一、设立台湾特别行政区及相应安排等,使“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更加具体化、系统化;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正式将“和平统一”的方针与“一国两制”的构想,并提为“我们的基本政策”;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一国两制”构想列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和平统一”与“一国两制”合称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

  在此之后,1995年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特别表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我们“制定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具体提出包括举行两岸“正式结束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谈判在内的“八项主张”;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2008年胡锦涛发表《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讲话,系统提出为实现两岸和平统一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思想及“六项主张”。

  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对台工作重要论述,特别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专门深入强调“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更从总体上呼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和平统一前景,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携手推进民族复兴、实现和平统一目标。

  纵而观之,正是从《告台湾同胞书》发端,经“叶九条”《宪法》第31条、“邓六条”“江八点”《反分裂国家法》“胡六条”等,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对台工作的实践,一步步形成和完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并在保持这一方针一贯性、连续性的同时,不断使之丰富、深化和发展。(作者:华安)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