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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31条措施】落实同等待遇,助力台企转型升级

2018-10-16 08:37: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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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月28日,《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涉及投资、经济合作、文化影视、教育及台湾青年来大陆就业、创业等多个领域,台湾民众热切关注这些“同等待遇”,不少省市陆续出台贯彻实施“31条措施”的具体细则,让台胞台企有更多获得感。中国台湾网现推出【31条措施专家解读】系列,通过专家观点和视角,向两岸民众更加全面地解读“31条措施”。本篇文章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柳英撰写,题为《落实同等待遇 助力台企转型升级》。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赴大陆投资以来,广大台商台企成功地抓住大陆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的契机,不仅实现了企业自我价值的大幅提升,而且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重要的开拓者、参与者和贡献者。2008年金融危机后,受欧美市场需求萎缩、大陆生产成本上涨等影响,台企经营困境不断增大,未来能否顺利转型升级、融入大陆市场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关键。中央“31条措施”及各省市出台的细则,都把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给予台资企业同等待遇放在首位,为新时期台资企业继续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提供了路径,也为台企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将台企纳入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为其转型升级提供方向

  台商以做代工起家,长期以欧美市场为主,路径依赖性强,转型升级面临较大的方向转换问题,尤其是如何与大陆总体产业发展的大战略对接,台企普遍感觉困难较大。针对台企的困境,大陆从“两岸一家亲”角度出发,将广大台资企业视作中华民族经济的一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中对台资企业参与给予同等待遇,令其融入大陆经济更有“方向感”。此次“31条措施”明确指出,“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尤其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下,部分以美国为最终出口市场的台企不可避免受到冲击,“31条措施”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高端制造业发展战略、向“一带一路”市场延伸,有利于其加强与大陆产业链深度融合、分散市场,缓解贸易摩擦的负面影响。

  各省市出台的细则进一步结合地方特色,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各地区“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等平台,并以税收优惠引导台资企业向地方产业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方向转型。如广东省提出,“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参与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湖北省提出“结合全省‘芯片-显示-智能终端-通信-应用’联动发展的产业生态,扶持台资企业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环保、数字创意六大产业”;四川省提出,“支持台湾地区货物经中欧班列、‘泸州-武汉-台湾’江海联运及‘厦蓉欧’运输进出口,为台湾企业和台湾地区商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等等。各地实施细则为台企转型升级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方向,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解决了台企转型升级的实际困难。

  二、对台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做出安排,分享大陆公共投资领域发展机遇

  自台资企业进入大陆以来,大陆始终视台资为中国资本。早期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多,因此大陆对台企比照外资与境外人员进行管理,实施“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享受“超国民待遇”。随着大陆经济不断发展,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趋于一致,台企能享受的优惠力度有所下降,而内资企业在市场准入、享受政策鼓励等方面的优势逐渐凸显。以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为例,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2016年即达到31089.9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小微企业参与的采购额达24036.2亿元,占比高达77.3%。对于以中小企业为主、产品质量较高的台资企业来说,政府采购市场蕴含巨大的商机。同时部分台企在环保、水处理等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方面也有技术优势,迫切希望公平参与地方市政基础工程建设。但从近年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缺乏品牌优势,加之地方政府有时在招标资格规定上不够明确,导致台资企业难以获得政府采购及政府工程建设订单。

  “31条措施”紧紧契合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精神,呼应国发【2017】5号文(《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要“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对台资企业落实参与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的国民待遇,助力台企分享大陆公共投资快速增长的市场机遇。“31条措施”中明确指出“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市结合中央精神,出台了一些地方特色鲜明的举措:如福建省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台资实行“无准入门槛”;江西省规定,“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江西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参与江西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广州提出,“鼓励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及特色小镇、价值创新园区等领域项目投资”。更为细化的落实条款,为台企切实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与政府工程建设提供了保证,也有利于台资企业进一步拓展大陆内需市场。

  三十余年来,台企通过在大陆的生产经营,厚植了两岸共同利益,始终是两岸关系发展的积极推动者。随着大陆由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台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舞台,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1条措施”仍在各省市不断落实、细化过程中,将为广大台企转型升级提供助力,促其转变“两头在外”的传统经营模式,深度融入大陆,全方位分享祖国大陆发展的机遇。(柳英,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