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条】张冠华:惠台重大举措展现出大陆对台工作新理念
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多达31项惠台利民举措,对台开放力度之大、惠台领域之广、涉之部门之多前所未有。若干措施是新时代大陆对台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与过去大陆发布的众多惠台措施不同,呈现出大陆对台工作的新理念与新的治理方式,对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将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一、大陆对台工作新理念的重要体现
此次发布的31条措施,与过去系列惠台利民政策的主要不同,着重于给予台胞在大陆创业、就业、学习与生活与大陆居民同等的待遇,展现出新的对台工作理念。
自1980年代两岸经贸关系和人员往来恢复以来,大陆视两岸经济关系为特殊管理的国内经贸关系,台资、台胞性质属于中国资本和中国人,但管理上基本比照外资和境外人员。两岸先后加入WTO后,两岸经济关系是国家主体同其所属单独关税区间的关系,基本上比照WTO规则来处理两岸经贸事务。同时,又采取对台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等优惠政策,2005年后发布诸多对台采购、便利台胞在大陆生活等多项惠台措施,2008后两岸制度化协商和谈判中更充分考虑台湾的合理关切,以体现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特殊安排,体现两岸特色。总体看,这种安排符合过去两岸关系发展形势和现实条件,也充分照顾了台商台胞权益。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大陆台商在税收等政策优惠方面享受了较大陆企业更为优越的“超同等待遇”,对于促进两岸经济关系发展和扩大两岸人员往来发挥重要作用。
但总体来看,过去台资与台胞在大陆经营和生活等方面毕竟是存在差别性待遇的。从性质上看,“一国两制”大政方针主要是针对两岸统一后可以实施不同制度,是针对两岸现存不同的制度。就台企、台胞在大陆的经营与学习、就业、生活而言,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差别性待遇在新形势下不利于两岸继续深化两岸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合作。同时,随着大陆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在大陆经营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等待遇上已趋于一致,台商享受到的“超同等待遇”下降,而市场准入、大陆对本地企业的一些优惠和鼓励政策等无法分享,其参与大陆经济发展的机遇受到一些限制。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岸一家亲”理念,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看待和发展两岸关系,指出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是大陆对台工作理念的重要发展与创新。十九大报告指出,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在众多领域予台商、台胞以同等待遇,不仅是两岸经贸关系恢复和发展以来的对台又一次重大开放,更是政策理念上的重大发展与创新。也预示着今后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将从“两岸一家亲”理念出发,超越一般对外经济合作的特性与方式,赋予更鲜明的两岸特色,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展现出大陆促进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新的治理方式
近年来,两岸经济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面临新形势,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民进党在台湾岛内重新执政后,拒不承认九二共识,两岸事务主管部门常态化联系机制和两岸两会领导人协商机制中断,两岸经济社会交流的制度化合作进程停摆,使台企与台胞率先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遇到政治障碍。同时,在制造业台商向大陆转移并带动两岸贸易的势头趋弱后,两岸经济关系发展面临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和现代服务业合作有望成为新动能,但受两岸经济制度合作停摆的制约。此外,随着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岸经济也由过去的高度互补转向局部领域出现一定程度的竞争,岛内经济社会由此产生“红色供应链”冲击的疑虑。
在政经形势变化下,此次31项惠台措施的推出,展现了大陆发展两岸经济关系的新治理方式。
首先,是应对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停摆后新的制度安排。民进党重新执政导致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停摆后,ECFA后续进程难以为继,2008年以来台湾岛内企业、民众通过两岸公权力合作和制度化安排,率先分享大陆经济发展机遇的势头受阻,民间交流与合作成为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的主渠道。但民间方式如何使台商与台胞实现优先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需要新的政策创新与制度安排。此次31项惠台措施的推出,不同于过去的对台优惠举措,而是从创新和改革大陆对台交流的政策、机制和体制入手,将逐渐予台胞在大陆的同等待遇作为着力点,不仅对台开放达到新水平,更标志着大陆对台交流体制机制的重大转变。31项措施涉及大量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标志着大陆推动两岸经济社会交流正在形成以“同等待遇”为指向的新体制机制,为台胞通过民间交流率先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提供了新的巨大空间与制度保障。
其次,有助于为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注入新动能。31项措施中,许多措施对于促进两岸创新驱动、促进两岸现代服务业合作,加快两岸经济关系动能转换将产生重要积极影响。如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在大陆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台湾科研机构与人员可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打开了台资企业参与大陆新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关系的创新驱动。同时,在为台胞大陆创业、就业、学习与生活提供的诸多同等待遇方面,在职业资格考试、文化影视、医疗产业等对台胞进行大幅开放,对于促进两岸现代服务业合作将产生积极作用。如大陆已开放台资设立医院,但台湾医生在台资医院中因缺少执业资格无法行医,限制了台资医院的优势。31项措施开放台湾医师在大陆申请注册短期行医,将有效解决该问题。
第三,有助于解决两岸产业竞合的新问题。两岸产业在局部领域出现一定程度的竞争,总体上是大陆经济快速发展、两岸产业竞争力此长彼消的结果,更多是市场规律决定的。但过去两岸产业合作水平不高、未有效形成产业链合作、有关台资企业在大陆未充分分享大陆相关政策鼓励,也一定程度造成了两岸产业竞争环境的差异和不必要竞争。两岸产业新的竞合态势,近些年被岛内政治势力炒作为“红色供应链”威胁,岛内社会产生一定疑虑。31条措施的出台,在诸多领域拉平两岸企业的政策待遇,有利于为大陆台资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促进两岸产业实现良性互动的竞合关系。
三、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
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工作任务。31条措施的推出,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
第一,将有效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长期以来,许多大陆台商特别是信息电子产业台商的经营形态多采取独资和加工出口方式,“两头在外”,与大陆内销市场和产业链连接不紧密,如同经济“飞地”。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台商多采取代工生产方式,缺乏自有品牌和拓展大陆内销市场的能力。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发生深刻变革,大陆台商经营形态受到空间挑战,拓展大陆内需市场成为其重要转型方向。31条措施的出台,在诸多领域为台商拓展大陆内需提供了重大机遇。如参与“中国制造2025”不仅促进创新驱动,也将增加台商拓展大陆内需市场的能力,加强与大陆新经济领域的连接。如台商加快智能制造布局,不仅可以创新生产与经营模式增强竞争力,还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等直接面对大陆消费者,克服传统经济形态下拓展内销市场能力的不足。而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两岸产业合作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也将有效促进台商拓展大陆与外销市场的能力,深化与大陆市场、产业链的连接。
第二,使更多台湾民众增强获得感。长期以来,两岸经济关系为台湾经济和岛内民众带来明显“红利”,但过去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更讲求市场规律与效率,两岸企业尤其是台企是参与主体,两岸民众多是从中间接获益,直接获得感不强,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因而被岛内“台独”势力操弄为“大企业获利、民众无感”。此次发布的31条措施,既针对台湾企业,更针对台湾同胞;对台湾同胞既惠及专业人才,更照顾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年人,特别是众多职业资格考试的开放大大降低了台湾青年人在大陆创业、就业的障碍,充分体现了包容性发展,展现了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第三,有利于增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逐步给予台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实习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举措与政策思路,将有效增进两岸同胞利益互融共享,增强两岸同胞的民族认同感和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过去两岸环境与历史条件下,两岸企业与同胞的差别性待遇会客观造成两岸同胞现实生活中的距离感,台商融入大陆经济体系不够,台胞参与大陆社会不强,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31条重大举措以及未来将出台的更多同等待遇措施,大大降抵了台企和台胞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建设的障碍,使其在实际经营和生活中增强“自己人”而非“外人”的现实感知,必然有效增强其民族认同和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张冠华,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