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华儿女共筑中国梦】田飞龙解读十九大报告:坚持“一国两制” 共享复兴荣光
中国台湾网1月8日北京讯 (记者 李杰)香港、澳门回归后,“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成功也积累了经验,中共十九大报告以浓墨重彩论述“一国两制”事业和港澳工作。如何评价“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具体实践中的作用?为了港澳今后更好地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哪些规划和方略?
为此,本网记者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博士。他指出,十九大报告对“一国两制”的港澳模式给予了高度肯定,是对“一国两制”实践的经验总结,也对台湾回归及两岸未来统一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十九大高度评价“一国两制”
田飞龙说,十九大报告用两个“最佳”来定位和评价“一国两制”,即“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田飞龙说,十九大报告将“一国两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四大基本方略之一,这说明 “一国两制”成为长期化及与民族伟大复兴挂钩的国家战略。这一定位符合历史,也对未来负责,让广大民众对港澳的繁荣稳定和高度自治吃了颗“定心丸”。
田飞龙指出,由于“一国两制”在实践中、特别是在香港的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冲突事件,一些人对“一国两制”产生了怀疑,有“一国两制”还能走多久的忧虑。十九大报告对“一国两制”战略的再定位、再保证,有利于消除疑虑,凝聚港澳与国家的力量,共同将“一国两制”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
三个阶段看“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
如何评价“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具体实践中的作用?田飞龙指出,具体实践中的作用可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是回归过渡期,指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1986年澳门“中葡谈判”之后到港澳正式回归之前的过渡期;第二阶段是治理调适期,即1997、1999年港澳正式回归后到2017年;第三阶段是有序融合期,即2017年十九大之后到“五十年不变”的实验周期终端。至于五十年之后,以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程度及港澳的融合进展,到时候也不需要大的改变。这种辩证的历史发展,是作为“一国两制”立法者的邓小平早有预料及规划的。
田飞龙说,前两个阶段前后覆盖时段达30余年时间,也是中国改革开放起步发展阶段。这期间“一国两制”的灵活制度安排,大体保证了港澳延续原来的制度方式以及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分工和优势,保持繁荣稳定。同时,内地有了与国际接轨可充分利用的平台,通过港澳进行外资融资、引进制造业、学习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学习现代的法治及社会管理经验等,快速推进了改革开放最初30余年国家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田飞龙指出,2017年之后,“一国两制”港澳实践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发展及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出现了主场效应,成为主角。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创制成熟了一套中国的市场观念和政府治理的模式。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与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之新全球化的的主要推动力和全球治理的新方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伴随着欧美经济全球化动力的衰退(我们称为“逆全球化”)以及欧美民主的民粹化之后对全球治理责任心、道义感的倒退,港、澳如果继续背靠西方经济体尤其是旧有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很难显示优势,继续分享红利。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地缘经济分工还是产业竞争方面,深圳都有赶超香港的趋势,香港已经产生了落后的危机感。
在这种情况下,十九大报告提出了“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出及时帮助香港经济转型,帮助香港青年和专业人才寻找到新的发展机会。这是国家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负责任的行为。而港、澳也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是内地城市如深圳短期无法赶超比拟的。如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法治经验、精细化的城市治理与社会管理、公务员制度等经验,都将在未来中国发展中起到巨大作用。因此“一国两制”在十九大之后进入了第二期或曰2.0版的新发展阶段,港澳要适应并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
田飞龙指出,对澳门来讲,回归后由于爱国爱澳力量相对强大,澳门社会经济产业结构相对单纯,国际社会干预关注度相对偏小,所以澳门回归后,两制互动融合方向进展顺利,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澳门宪制性责任也逐一得到落实,比如完成了国家安全立法,与中联办形成良好协作合作关系,引用驻军法救灾等,澳门模式取得了基本成功。香港情势相对复杂,管治难度更大。
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新时代赋予“一国两制”的新内涵,新方向。尽管香港有一部分反对派人士由于思想局限,无法认识到国家发展的客观形势以及“一国两制”内在重心的变迁,但仍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一点,正在积极转变。相信“一国两制”会继续为港澳自身建设和支持国家的发展,发挥不可多得的制度杠杆作用。
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田飞龙指出,这句话是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将港澳繁荣稳定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相结合。
田飞龙指出,“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全新探索,在港澳实践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我们的方针不会变,不动摇。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新挑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需要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确立“一国为本,两制为用”的科学的宪制法理观。
田飞龙指出,以香港为例,自2012年以来,按照依法治港和逐步融合的方针,将基本法上的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逐步在法理上、制度上、政策上不断加以清晰化、体系化以及落实为具体的制度化规定,使之成为香港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5年以来已经初见成效。
在实践中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对此田飞龙指出,“一国”和“两制”关系的重新梳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港的重大宪制性特征。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越来越倾向于用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范畴去表述:即“一国为体,两制为用”,“一国”是本体层面,包涵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两制”属于“用”,二者之间,本末应该清晰,不能倒置,这样才能呈现出全面准确的“一国两制”的法理本质。
田飞龙指出,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香港有些人往往较多强调“两制”,强调“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对“一国”更多地理解成一种主权宣示,一种象征性的权力,并不实际地把它作为一种治权来处理。比如香港大律师公会对每一次的人大释法或决定基本都抱持一种警惕、排拒甚至敌意态度,固执坚持香港的普通法立场,视基本法为“小宪法”,未能客观理解及阐释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共同宪制基础的香港法律体系的完整法理,对1997回归所带来的“香港新宪制秩序”未能全面准确把握。这反映出香港的“法律适应化”过程不是法例上的名称修改那么简单,其深层法理与法律文化依然保持对国家的相对封闭状态,故这一与回归有关的“宪制融入”进程并未真正完成。“全面管治权”法理及与高度自治权的“结合论”正是应对此种治理困境而生,且逐步取得主动权及法治化成效。
我们必须要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绝不允许触碰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的底线。
十九大为港澳未来更好发展指明方向
为了港澳今后更好地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哪些规划和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此,田飞龙表示,十九大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系统规划,“一国两制”包括港澳的独特优势在这个战略定位里面得以重新确立及清晰化,田飞龙认为,报告对港澳的规划和方略主要有三点:
第一,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突出法治在“一国两制”港澳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第二,正式确认有序融合。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第三,共享复兴荣光。香港和澳门继续参与和支持国家的发展,也让自身融入国家同时获得自身的利益和新的身份认同,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这个过程中体现“一国”与“两制”之间的内在和谐共生的一面,逐步打消港澳尤其是香港同胞对内地政治体制及发展方向的意识形态偏见和不确定性忧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