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谈之三:孙中山先生论中国统一的内容
五大统一:民族、领土、军政、内治、财政
在推翻封建旧制、开创共和新政后,如何“重整河山”?孙中山先生明确提出要实现五大统一——“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财政之统一”。
民主共和开元伊始,中山先生即在1912年1月1日《临时大总统宣言》中,结合辛亥革命“破”和“立”的具体实践,对其主张的国家“五大统一”明确阐述。中山先生认为——所谓“民族统一”,就是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要“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就要“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所谓“领土统一”,就是说,武昌首义后十数行省的先后“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也是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为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所谓“军政统一”,就是说,武昌起义后义旗四起,“拥甲带戈士遍于十余行省”,虽然编制或不一、号令或不齐,而“目的所在则无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为共同之行动,整齐画一,夫岂其难”;所谓“内治统一”,就是说,因为中国“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辛亥革命后针对“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其“伪立宪之术”,各省联合“互谋自治”,但创建民国“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挈,条目自举”;所谓“财政统一”,就是说,与此前清王朝“藉立宪之名,行敛财之实,杂捐苛细,民不聊生”不同,“此后国家经费,取给于民,必期合于理财学理,而尤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由上可见,“五大统一”是对国家统一的通盘谋划,着眼于版图、族群、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等,强调国家主权需要全方位落实。
与“五大统一”相呼应,中山先生还指出“谋全国之统一,在法制之确定,而不关于官吏之任命”;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而人民“界无分乎军、学、农、工、商,族无分乎汉、满、蒙、回、藏”;指出“凡对内对外诸问题,举非有统一之机关,无以达革新之目的”。显然,前者是就国家统一的职能效应而言,强调关键在法不在人、在制不在官;中者是就国家统一的权力承载而言,强调根本在人民,在不分界别、不分族群的全中国人民;后者是就国家统一的管理体系而言,强调重点在上下一致权责机构的设置和运作。这里所反映的,既有传统民本政治的思想,也有近世主权在民的意识,还在一定意义上印合了当今治国理政的有关理念。可以说,中山先生的国家统一思想非常看重国家统一的完整性。(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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